1.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
建筑行业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不仅在我国很严峻,在发达国家,该问题依然严峻。以美国为例,通常只有采矿业和农业的工人死亡率会超过建筑业的工人死亡率。因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事故防范是我国现阶段施工生产中首要而又急迫的任务。同时,由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何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尽最大努力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就是指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响应、处理、恢复、跟踪的方法及过程。建筑工程事故过程应急能降低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目前我们无法全面避免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现状条件下,事故应急毋庸置疑处于事故控制的重要地位。
2.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分级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施工项目事故应急体系,将事故处理等级分成4个级别。
(1)一级(施工单元级)。事故的有害影响一般仅局限在单位工程的范围之内,并且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边界之外(公共区)。
(2)二级(项目群级)。所涉及的事故及其影响可扩大到整个项目的区域,但可被该项目或项目所在的区域力量所控制。
(3)三级(城市级)。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涉及到项目群边界范围之外的城市安全。危险源产生的事故已经涉及项目范围之外的人员和财产,同时,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城市应急救援的力量。
(4)四级(国家级)。对特殊施工项目,例如核电站项目,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造成广泛性污染、核辐射等事故,将会导致一种规模极大、影响范围极广、影响持续时间长久或的灾难事故;同时不是一个城市或地区所拥有的技术、设备和力量进行处理所能够控制或者解决的的特殊灾难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调用国家力量进行控制。对该类施工项目,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2.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应急响应行动启动之前,应该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在对应急响应的级别进行确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事故所造成的现实危害性;二是发生事故的现场其他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由于应急响应系统具有时间上的脆弱性,对持续时间长短相当敏感。在事故瞬间发生时,例如塔吊的倾覆事故,不同类型的事故所造成的瞬间影响范围和瞬间损失是不同的;当事故发生过程呈现一定的持续时间时,例如火灾的蔓延过程,将进一步造成危险的扩展,需要对事态进行检测,并需要尽可能首先控制事态发展。具体的分级标准可参照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