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如颈推骨折,要用“颈托”围住颈部;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缚在一起。
6、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出事地点的范围进行现场保护及安排人员作警戒。
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奔赴现场,根据出事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四)抢救注意事项:
1、尽快动用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3、应急抢险通讯电话:
1)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2)急救中心:120
3)市安全监察局: 或
(五)现场处理与事后生产恢复:
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接到高处坠落事故情况后,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1、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5、协助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的情况下,并充分记录后才能进行;不得借口以恢复生产为名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6、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作书面汇报。
7、当出现重大事故时,由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全公司属下各单位召开现场会议。
四、救援物资的保证:
(一)主要的药品名称:
1、棉垫、绷带 2、纱布、绷带、棉花 3、红药水、紫药水 4、酒精(70%) 5、木夹板 6、生理盐水(0.9%Nacl溶液) 7、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 8、碘酊(2%) 9、止血胶带 10、云南白药 11、帆布担、 12、常用药箱器械。
(二)使用与保管要求:
1、所有的药品必须有出品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药品必须更换。
2、药品的贮藏必须放置于阴凉处、防潮且满足药品有关贮藏规定。
3、所有的药品必须由现场负责的救护人员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