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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化学事故是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在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过程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具有较大社会危害的灾害事故。其特点是:发生突然,防护困难;扩散迅速,受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洗消困难,损失惨重,后果严重。所以一旦发生,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强烈反响。当前,我国化学事故形势严峻,做好化学事故的预防与抢险救援工作意义重大。早在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就根据我国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为化工行业内发生的重大或灾害性化学事故采取救援行动,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指导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随着化工产品应用范围的加大,化工行业以外使用、运输、贮存化工产品也不断增多,加大了化学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区域,国家又及时把公安消防部队进一步列入化学事故救援力量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人员和装备上的优势,及时参与化工行业内外的一切化学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已被列为我国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首要任务。
  1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在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困难
  我国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社会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灾害或事故救援处置的骨干力量和突击队,由其承担新时期下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有显著的优势,但就目前而言,同时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存在许多困难。
  1.1面临的挑战
  一方面,化学事故不断增多,危害不断增大。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化学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化工产量的提高、品种的增加、应用范围的扩大,大大的改善和提高了人类生活水平。但是,化学物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在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中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甚至灾难。如1984年印度波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外泄,造成2500多人死亡,20万人受伤;1986年,切尔偌贝利核电站爆炸,整个地区均受到核辐射的危害;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投毒案,致使12人死亡,5000多人中毒。我国如1993年深圳清水河仓库“8.5”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1996年8月上海氯碱股份公司电化厂氯气泄漏,造成20人中毒;2000年汉江上游氰化物泄漏,直接威胁着汉江流域的人畜安全。据统计,在各种灾害事故中,化学事故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并且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近年来还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据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委员会化学事故报告中心统计,从1999年2月23日至2000年2月23日全球即发生大的化学事故(泄漏、火灾、爆炸)693起,仅列前三位的国家中,就死亡266人,伤及2054人。近年来,在我国仅上海市各种化学事故发生次数,每年就以近30%的幅度上升。
  而另一方面,却是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要求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所以对应急救援的期望值和要求越来越高,既要求救援及时,又要求处理得当,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再者,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已经是法律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是人民对我们的信任。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用法律形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包括化学事故在内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所以说在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假如一旦处置不当,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消防部队将面临社会的谴责,党和政府的形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公安消防部队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和挑战。
  1.2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与不足
  与挑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要满足人民的要求,我国消防部队当前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不足。首先是特勤专业力量较少。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但现今只配备了3184名消防特勤队员,远远不成比例:虽然在重点城市建立了29个特勤大队,但相对于全国600余个大中城市,建立特勤大队的城市毕竟是少数,虽然全国消防部队在各支队都组建或正在组建特勤中队,在各消防中队建立特勤班,但目前消防特勤队的数量只占全国公安消防队(站)的5%,多数城市缺乏抢险救援的专业力量。其次是特勤装备在整个消防部队的数量、比例、质量都是远远不够的。消防特勤装备整体上数量少,功能不全,特别是各地经济水平不一,特勤装备差距很大,部分基层中队,只配备了少数几套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没有其它专用的堵漏、洗消装备、侦检装备、医疗急救器械,在遇警接警时,可以说完全靠勇气和身体同化学事故作斗争。最后,公安消防部队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专业技术力量匮乏。一方面,我国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尤其是部队的人员学历、专业知识不高;另一方面,战士两年即复员了,军官也是定期转业,虽然保证了新鲜的战斗力,但不利于处置经验和技巧的积累,因而导致公安消防部队中同化学事故作斗争的指战员,专业知识、临场经验都显得不够。
  2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可行性及现阶段可利用的主要社会技术力量
  化学事故的特点及化学物质品种和性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处置其具有危险性,需要专业性,要一流的人员,一流的设备,才能更好地完成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为了弥补我国消防部队目前面对化学事故的抢险救援存在的明显不足,这就要求消防部队在实施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利用社会相关方面的专业力量、先进设备,既能解决燃眉之急,又可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符合我国当前实际。
  2.1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可行性
  当前,在我国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具有可行性。
  2.1.1在我国各行各业的最终目标和宗旨都是一致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行业、各部门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和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努力搞好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使广大人民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只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的事,大家都会齐心协力的去干。抢险救援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物质财产免遭破坏,因此,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包括公安消防部队,都会全心全意的、尽一切力量去完成的。
  2.1.2在救援体制上是可行的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进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因而可以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和技术,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共同完成抢险任务,使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在体制上得到了保证。例如湖北武汉市已经组建了联动“110”,该机构包含公安、消防、市政、卫生、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由市政府统一领导,“110”集中调度,共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1.3公安消防部队树立的威信及法律赋予给他的权力使之可行
  我国公安消防部队不论是扑救火灾还是抢险救援,都出生人死,勇敢顽强,总是出现在最前面,出现在最危险的地方。因而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所以在灭火和抢险救援中,只要是消防部队需要的,不管是人还是物,都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援助。同时,各种法律也赋予公安消防部门许多权力,如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有权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助,从而使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完成化学事故救援处置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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