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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0日

  1.3.4 基于产品的救援互助网络

  此外,针对液氯、环氧乙烷、丙烯腈等危险性大的化学品,欧洲化工企业及其协会还联合建立基于产品的救援互助网络,共同做好这些产品的救援工作。这种形式的互助组织不但欧洲有,在加拿大有液化气协会成立的液化气运输事故救援网络,企业可以申请加入,运输事故发生后,他们会代理运输单位提供救援。

  2 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状

  对比国外的发展水平,我国在化学品危害公开、开学事故应急咨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体系建设等管理方面,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2.1 化学品危害信息公开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场是否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健康危害性、相关的事故处置要求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反映的内容。关于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相关编制要求,欧洲、北美洲等工业化国家很早就已开始推行,并建立了严格的数据测试和审核机构。虽然我国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已经颁布多年,但大多数化工企业尚未完成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准的编制登记工作,以至于事故发生后,现场消防队、运输司机等应急人员常常会在确定救援方案之前,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多方寻求货物的成分、危险特性、救援指导建议等信息,贻误了最佳事故处理时机。

  2.2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专线

  24h化学事故咨询电话是获得化学品安全卫生信息重要且快捷的途径,它帮助现场获得重要决策信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多年努力下,我国已经有了第一条化学事故咨询专线,并且专线的建设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化工企业对应急咨询专线了解还不够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虽然有法规要求,但执行还不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多年来一直在研究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登记和救援工作。1998年1月1日,按照国际惯例,率先开通了24h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该专线面向全国,提供化学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等信息技术支持。2002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规定0532-83889090为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从目前情况看,来自欧、美地区的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国内的三大石化公司(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的产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这些企业主动向登记中心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委托中心的应急咨询电话向社会提供应急服务。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自成立以来已经接到咨询电话4千余起,咨询内容包括事故、法律法规、化学品特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作等方面内容,它已经成为全国消防部队重要的化学事故救援信息和技术支持专线。

  2.3 企业互助

  目前,我国大多数大中化工企业拥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伍和气防队伍,尤其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化工集团,拥有数量较多的装备精良的专职队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地域邻近的企业单位普遍协商达成有互助协议。但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方面,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自律意识还不够强;我国的化工协会在推动化工企业应急救援互助网络建设方面起步较晚。但值得提及的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很早就开始着手建设区域性联防网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打破省、市和自治区的界限,按道路距离在600km以内,行驶时间在10h以内为区域划分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7个联防区域。在化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且扑救力量不足,联防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会提供队伍、装备增援。2.4 应急救援体系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安消防部队、总参防化部队、化工企业、环保、中毒抢救中心等是重要的救援参与力量。但这些救援力量在指挥和协调上仅局限于各自领域,没有建立相互协调与统一的工作机制。当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而临时组织各方应急力量时,往往存在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难于协同作战,发挥综合救援能力。一套高度统一、协调并能够快速反应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亟待在我国建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的“11•9”消防力量已担负起消防、化救、抢险、保卫等多种紧急救援任务,在全国各种紧急救援力量当中,它以行动迅速快捷而闻名,特别是自1997年我国的消防特勤队伍组建以来,更是在化学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在消防队伍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远远低于美国的万分之十和俄罗斯的万分之十二。我国城市的消防基础设施、装备也存在不足,而且大部分依赖进口。在消防队伍职业化培训方面,我国的消防培训设施及实力也有待加强。

  3 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建议

  3.1 促进化学品危害信息公开

  通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推行,实现化学品危害信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公开,能够提高公众的化学品安全意识和知识,防范与控制事故的发生。

  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颂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于2005年8月1日实施。其第二十七条要求“危险货物托运人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建议管理部门严格监督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促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准的推行,这是提高运输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救援意识,降低运输事故发生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3.2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队伍资质管理

  运输事故统计分析表明,我国许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与运输人员的守法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低、应急救援能力差有关。因此,建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队伍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考核管理,加强道路运输途中的运输资质审核。避免发生类似于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氯气罐车泄漏司机逃逸的运输事故。

  3.3 增强化工行业的事故责任意识,促进行业互助活动

  在促进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时,建议提高我国石油化工生产企业、运输单位的事故处理能力责任意识,积极促进他们参与化学灾害事故救援管理活动,尤其要发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在化救队伍和装备建设方面的优势,带头组建我国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互助网络。

  3.4 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议借鉴加拿大的做法,在我国推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案申报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行车前必须申报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在运输事故发生前,定期举行演习和培训,保持各部门预案的协调一致,从人、财、物等各方面落实救援保障,达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整合。

  3.5 加强投入,完善救援体系

  建议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尽快整合来自各部门的信息、技术、队伍及装备,建立国家级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适应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的特点。化学事故的突发性、瞬时性、复杂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决定了一个完善的化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必须既能实现跨职能部门的权威、高效的协调指挥,又能充分发挥专长特长,做到快速联动反应。

  另一方面,建议我国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消防队伍建设及其装备的投入,提高我国消防队伍在化救方面的专业水平,适应21世纪我国紧急管理领域的发展要求。

  最后,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同时,围绕着应急救援信息和技术保障的需要,依托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支持系统,方便救援信息、技术、专家、队伍和装备的搜索,进一步发挥国家化学事故咨询专线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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