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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3日

 北京电力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海淀区、石景山区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故”的紧急报告。警笛声声、黄灯闪烁,一辆辆电力抢险车急速驶向事故现场。从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可以看到,抢险工作迅速展开:“地铁施工工地62名工人正在隧道中施工,停电后洞里一片漆黑,正在把他们紧急疏散到地面。”“现有2000多人参加抢险救援,供电各项抢修工作正在全力推进,变电站重要用户负荷大部分恢复……”

  这是不久前北京举行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习现场的情景。北京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在2003年非典时期启动,2004年出台《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全市区县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的编制工作。今年4月,成立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调整组建1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县成立应急委员会,设立专职机构。

  不仅仅是北京,整个中国已经开始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草案)》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这说明,为应对我国公共事件高发期的严峻考验,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正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突发公共事件损失GDP6%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李军鹏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所作的统计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不仅止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研究基地研究员、参与编制国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的顾林生说,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比如说,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例如重庆开县井喷事故,虽然问题早已查清,责任人被绳之以法,但事故阴影却依然存在。234个鲜活的生命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对于身处其中的人们来说,失去亲人的记忆,家庭的破碎,遭受灾难的惊惶,目睹死亡的恐惧,永远难以抹去。

  此外,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不当、玩忽职守所引发,在处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又存在“捂盖子”的行为,例如广西南丹县的矿井事故。当此类事件尘埃落定,真相大白之后,政府的公信力会遭受严重损伤。总而言之,这类损失虽然是软性的、不可量化的,但其伤害和长远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高危期

  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

  从自然的角度分析,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灾害发生频度高、灾害损失严重。由于受灾害影响的人口大体在2亿左右,占全国人口的1/7以上,自然灾害在中国有着较强的社会性。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逐步增加。我国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农业生产值,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地区。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都要超过上千亿元。

  从社会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会出现社会危机。此外,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最新变化也使得国际间的冲突和危机出现新的特点。如“9?11”事件就显示了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巨大。

  另外,我国很多地区自然环境破坏严重,潜在的危机有可能随时爆发。而建国以来建设的大量基础设施,年代久远、老化严重,又缺少及时的维护和更换,安全隐患非常多,也是一个个定时炸弹。

  原有应急工作基础薄弱

  从非典疫情到禽流感,从开县井喷到北京密云游园踩踏事件,从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到阜阳劣质奶粉,从东航包头空难到辽宁孙家湾特大矿难……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理,已经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首先是缺少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顾林生说,虽然此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应对骚乱的《戒严法》,应对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法》等、应对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等。各地方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又颁布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立法。

  但是仅仅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难免出现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而且各部门都针对自己所负责的事项立法,“各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作。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立法“以邻为壑”,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与合力。

  其次,信息管理系统落后。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则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和准确的信息;二则为民众传递适当的信息,避免民众情绪失控,促进民众沟通。目前,我国发生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难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

  我国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很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冲击。李军鹏认为,其一,对社会变动和市场经济波动起抗衡和缓冲作用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634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58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386万人,而我国就业人员总数高达7亿多人。其二,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还很低。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

  此外,我国对公众的危机教育不足,防灾应急教育还没有纳入教学体系中。社会的警觉性较差,市民缺乏自救、救护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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