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有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3)与危险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4)每一次演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和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②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③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④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把在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现场危险设施和危险物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把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