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 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组成单位及成员、集团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在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见附件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厅、安全环保局、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的指挥部成员组成。地点设在集团公司炼化部总调度室(有关人员见附件三)。
2.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 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工作。
2) 负责集团公司涉及的国家破坏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 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集团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单位。
4) 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下达工作。
5) 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单位,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 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指挥部的内部分工
指挥部组成单位的成员,在集团公司预案启动后,均负有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两小时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未在京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 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2) 办公厅的职责
(1) 负责保持与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集团公司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其会议。
(2) 接受集团公司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3) 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援。
(4) 负责应急状态下集团公司机关的保卫工作。
(5) 负责对受灾单位的慰问等事宜。
3) 炼化部的职责
负责除油田企业、销售企业以外的集团公司隶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 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 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 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4) 油田部的职责
负责油田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所辖单位的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 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所辖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 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5) 销售部的职责
负责销售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所辖单位的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 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所辖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 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6) 工程部的职责
负责调动施工企业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组织设计院专业人员赶赴受灾单位,参加现场抢险及恢复生产工作。
7) 物资装备公司的职责
筹措并组织向受灾单位调运各类救灾物资、抢险工具、通迅器材、急救医疗药械和为恢复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
8) 财务部的职责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负责安保基金和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9) 国际事业公司的职责
(1) 负责受灾单位恢复生产急需进口设备、仪表及各类物质、材料等工作的对外联络和紧急进口等事宜。
(2) 协助受灾单位组织安全撤离在该单位参与技术及商务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 信息中心的职责
负责建立指挥部与受灾单位的24小时热线联系。注意在受灾单位丧失通讯能力时,及时与相邻最近地区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
11)石化报社的职责
负责对地震灾情、避震知识、震后防疫和集团公司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宣传口径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12)百川公司的职责
(1) 负责提供集团公司抢险救灾工作组赴受灾单位的交通保障。
(2) 负责提供指挥部的专用车辆。
(3) 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办公设施安排,临时住房安排等项工作。
13)安全环保局的职责
(1) 负责保持与建设部抗震办公室、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及余震情况(有关人员见附件二)。
(2) 负责组织调集医疗救护力量。
(3) 负责集团公司消防力量的调动。
(4) 负责组织抗震专家赴灾区协助震后灾害评估工作。
(5) 负责安保基金应急拨款及受灾单位的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