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报告与处置。
5.1.1 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知情人、所属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内蒙古电力公司应急办、地方政府应急办、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图详见附件六。
5.1.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详见附件七。
5.1.3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5.1.3.1 口头信息报告内容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应逐级上报;书面材料在4小时内应逐级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1.3.2 安全生产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2 分级响应
5.2.1 外部分级响应
5.2.1.2 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协助指挥并负责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2.1.2 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公司协助指挥并负责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2.1.3 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外部响应分级流程图详见附件八。
5.2.2 公司内部分级响应
5.2.2.1 公司负责一级、二级和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基层部门协助指挥并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5.2.2.2 安全生产部负责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专业协助指挥并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公司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专业在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通报事件情况。情况严重的,需要地方政府救助的,必须请求应急救援。
5.3.2 应急响应:公司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事件类别、事件级别分别向内蒙古电力公司、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等进行事件信息报告。同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公室及相关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奔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5.3.3 扩大应急:当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其他领域(非公司范围),需要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公司各部门有权直接向地方政府应急领导组请求应急救援。
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五。
5.3.4 指挥与协调
5.3.4.1 需要内蒙古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处置的,在内蒙古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工作。
5.3.4.2 需要两个及以上公司级单位共同参与应急处置的,在内蒙古电力公司应急办统一指挥或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指挥与应急协调工作。
5.3.4.3 需要公司应急处置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指挥与应急协调工作。同时,配合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监督与调查工作。
5.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4.1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5.4.2 危害已经消除;
5.4.3 应受教育者得到教育。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机构
安全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
6.2 信息发布原则
及时、客观、真实、全面。
6.3 信息发布
6.3.1 信息发布程序
应急办公室拟定事故信息发布内容、方案,经内蒙古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审查后,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6.3.2 信息发布要求
经内蒙古电力公司授权后,可以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3.3 信息发布方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