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后期处置
7.1 生产秩序恢复
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专业必须立即归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救援单位继续开展工作的部门,必须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并批复。
7.2 善后赔偿
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7.3 灾后重建
应急结束后,灾后重建工作要结合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和实际技术经济水平,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计标准,达到提高公司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7.4 应急能力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配合上级单位对一般(IV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对发生的四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内部调查评估。
7.5 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应急预案和有关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保障总体要求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见附件九。
8.3 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为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8.4 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防汛、小额备品备件由各部门储备,大型设备备件全公司统一调配。
8.5 经费保障
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8.6 其它保障
8.6.1 保卫科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治安保障;
8.6.2 综合部、政治部协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社会稳定保障;
8.6.3 综合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8.6.4 综合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提供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和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