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应急预案中是否考虑并评估了下述地方政府
(社区)部门的能力和资源:
1)安全生产部门;
2)公安部门;
3)消防队:
4)救护队;
5)应急管理机构;
6)医疗、卫生部门;
7)环保部门;
8)运输部门;
9)水、电供应部门;
10)卫生防疫部门;
11)有关港口、机场部门;
12)医院;
13)公用局;
14)政府其他部门;
15)志愿者组织。
11.应急预案中是否考虑并评估了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能力和资源:
1)应急救援中心;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3)环保部门;
4)中毒控制中心;
5)防化部队;
6)卫生部门:
7)交通运输部门。
12.应急预案中是否考虑并评估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的资源和能力?
13.是否有与附近企业的应急互助协议并说明相互援助的内容和方式?
14.是否提供了互助设备、人员和其他资源清单?
15.应急互助协议具有法律效果吗?
16.协议和预案中是否规定了联系方法和协调应急行动的程序。
17.互助应急的指挥组织及其各自职责是否明确?
18.是否进行过互助应急培训、训练或演习?
19.外援机构(如消防、武警、医疗救护等)是否熟悉企业情况?
20.案中是否包括合作单位、政府部门、外援机构清单?
21.是否定期召开应急合作会议,对场外人员培训以及通过训练和演习来测试应急程序?
22.是否建立下述书面操作程序
1)联络;
2)援助的类型;
3)补偿;
4)责任范围;
5)要求援助的具体事项;
6)技术危险情况。
八、疏散与警戒
应急救援预案的疏散与警戒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急预案中有人员疏散的程序、集合地点等内容吗?
2.每个易发事故点至少有两条疏散路线(主用和备用)吗?
3.是否明确了发布紧急疏散和返回命令的责任人?
4.是否有预定的可识别的疏散警报或信号?
5.工作场所有关责任人是否明确自己的责任:
1)引导疏散并指明路线;
2)检查有无人员未疏散;
3)关闭有关设备、门、窗等。
6.是否确保员工掌握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定期演练?
7.是否确保疏散集合场所设在安全区域,到达的路线或地图标识是否清楚?
8.应急预案中是否规定:
1)不在安全区域的人员如何联系和行动;
2)集合区人员清点程序;
3)来访者清点程序;
4)负责清点的人员;
5)残疾人疏散程序;
6)临时食宿和交通。
9.预案中是否有下述应急警戒程序
1)应急指挥中心或指挥部;
2)医疗抢救中心;
3)后勤供应库房。
10.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损坏应急设备(阀门、管线等)的措施?
11.是否有现场附近交通管制措施?
12.是否有预防应急过程中偷窃行为的措施?
13.贵重物品的存放区是否标明并有安全保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