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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书的编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7日

    四、应急响应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工程部或办公室;工程部电话:××××;办公室电话:××××。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安质部电话:010-61592091-2164 或010-61592091-2255

    公司传真:010-61592094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

    火 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地方医院急救电话:××××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公安(2000)22号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义务消防员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资料
    5、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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