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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究竟应编制多少应急预案

作者:江诗咏 黄韬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5日



  7)有关建设工程的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8)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0)有关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规定:“制定应急计划……”。

  11)有关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许多省市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应的内容。例如,《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和区、县防汛预案确定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防汛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还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防汛的自保预案”。

  有关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多发地区,应当制定有关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有关地震方面的应预案大都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例如《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型企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2)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除了涉及以上各项管理对象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外,还有如下两类规定:一是,一些特殊行业,包括铁路、民航、水运、公路交通、电力等,对其特殊应急预案有专门规定;二是,特殊气候和地质灾害方面的应急预案,如防台风的应急预案、防滑坡的应急预案等,主要是在有关地区性法规中予以规定。
  
  从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除了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编制的应急预案以外,还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且有发生重大事故可能的;二是,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且有泄漏可能的;三是,如果发生停水、停电、停气,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情况的;四是,其他情况,包括交通拥挤、人员聚集场所和存在重大治安问题的场所。

  那么,如何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又如何确定其是否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呢?这就需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工作程序执行。
  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进行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等),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这是我们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

  进行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应急能力评估生产经营单全要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经过以上程序后,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并编制与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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