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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奖惩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0日

为了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度汛,落实好防汛责任制,实现公司防汛目标,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那坡发电分公司防汛工作奖征办法:

一、在防汛期间符合下面条件的,由公司防汛办公室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的输配电线路或变电设备。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6.在防汛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防汛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抓,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汛期间对发现工作不到位,不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者,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

(1)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或上报,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防汛线路出现事故不能以最快速度处理或造成时间延误和扩大事故者;

(4)变电设备,在汛期出现事故,处理不当,延误时间或不能及时处理者;

(5)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6)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7)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8)执行调电方案不利或调度方式不合理,延长停电时间者;

2.上述情节严重者,经公司领导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参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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