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1年9月3、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5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9月前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5月27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6月17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6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混合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网络阅卷。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五、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
邮编:100029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
附件:
1、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
5月27日前 |
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附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
|
6月17日前 |
反馈复审结果 |
|
6月30日前 |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
|
考试 |
9月3日 |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
|
11月4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2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
学历 |
|
所学专业 |
|
|||||
专业技 |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 |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 |
(盖章)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章) |
注: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