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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焚烧发电:绿色产业还需绿色政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2日

国家发改委示范工程绍兴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利用工程是国内最大的污泥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1200吨垃圾和1000吨污泥,年发电2.65亿度,每小时供汽150吨。其燃烧产生的二恶英排放浓度为0.0033至0.0048纳克/立方米,低于国家标准的1纳克/立方米和欧盟标准的0.1纳克/立方米。

建设部水务专家、浙江大学教授严建华说,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污泥发电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从而保证了较低的污泥处置成本。如绍兴污泥处置项目采用浙江大学的循环流化床和污泥燃料化焚烧发电技术,利用后道焚烧发电工序产生的蒸汽余热,进行前道的污泥干化技术,比直接燃煤燃油干化污泥大大节省了成本,约为100元/吨,而此前参与招标的一家奥地利企业提供的污泥处理成本高达400元/吨。

绿色产业呼唤绿色政策三大误区仍需防范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污泥焚烧发电正在各地兴起,仅浙江省就有杭州、平湖、富阳、海宁、绍兴和平阳等多个县市上马采用浙江大学技术的污泥处理项目,但有的项目也遇到了吃不饱和吃不好的尴尬。专家认为政府应动用财税等政策杠杆,撬动民间资本力量,实现市场化运营。

一些企业表示,污泥焚烧发电每吨综合成本在100元左右,低于这一水平企业没有积极性。严建华认为,根据“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原则,政府补贴的污泥处理费不宜过低。

除了污泥处置收费以外,一些企业更希望在电价政策上得到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享受高于煤电0.25元/千瓦时的电价,企业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但前提是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不得超过20%。但企业反映,生活污泥含水率高达80%,必须混合高热值的煤炭才能燃烧,无法跨越国家政策门槛。企业建议,主管部门应考虑到生活污泥的特殊性,作出政策调整,给予企业电价和税收优惠。

记者采访发现,政府推广污泥焚烧发电,还要注意科学规划,辨证施治,避免陷入三大误区:

一是过于强调资源化。一些媒体报道过于强调污泥焚烧的发电效益,往往折算污泥发电能节约多少原煤。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舒桦说,生活污泥含水率高、热值低,必须吸收大量热能后才能燃烧,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投入的能量和资金必然大于能量回收和物质再利用的收益,其最大的价值还是环保和社会效益,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

二是盲目上马,一烧了之。严建华表示,各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泥质和热值不尽相同,处理方法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慎重立项。如电镀污泥的主要成分是金属碎屑,难以燃烧;石化污泥、印染污泥含有大量杂质,严格地说属于危险废弃物,要有专门的干化、燃烧技术和设备。

三是防止一些“小火电”通过匆匆上马污泥发电项目,躲避国家产业政策调控。一些规模小、污染大的火电企业为逃避被关停的命运,打出环保牌,改装成污泥发电项目,但由于技术不过关,可能成为更大的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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