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是一种人们所不希望要的声音.它经常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在心情上,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一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业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噪声的危害,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加强监察,研究开发低噪声产品,噪声控制新技术以及高性能护耳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dB,但多数国家规定为85dB(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dB(A)。但不管是规定90dB(A)或85dB(A),对噪声超过85dB(A)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目前尚无职业噪声暴露国家标准。1979年8月由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正式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已于1994年11月在无适当标准替代它的情况下,被宣布废止,使这方面的标准呈现空白。1999年12月卫生部颁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由于我国当前缺少极不应该缺少的职业噪声暴露国家标准,有些相关标准或规定虽然已颁布,但尚未细细严格执行,使得我国职业噪声危害控制工作受到影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已是迫在眉睫之事了。
控制职业噪声危害的技术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控制噪声源;二是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三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佩带护耳器。我国噪声控制方面的研究工作大约从本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传统的噪声控制工程方法,如吸声、隔声、消声、隔振、阻尼降噪等方法已被相当多的人所熟悉,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解决了不少实际噪声问题。同时气流噪声和机械撞击性噪声的控制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各类噪声问题的控制手段现已大体具备,就总体水平来说,我国噪声控制技术同国外并无多大差别。在护耳器研制方面,我国目前也已有此类产品问世,其主要性能已接近国际水平。
对某一具体的噪声问题而言,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经济条件和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从声源或传播路径上来降低生产场所的噪声。但是,尚有许多场所,从经济或技术上考虑,目前还不可能采用声源降噪或声传播路径的措施,这些场所应及时采用个人防护措施来控制噪声的危害。再如,有些车间的机械设备或管道很多、很复杂,而受噪声影响的操作工人却较少,这种情况下,暂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的办法来解决噪声问题要经济很多。另外,还有些地方虽然在声源上或声传播路径上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但噪声级仍未能降到85dB(A)或90dB(A)以下,其所遗留的问题应当借助护耳器来补充解决。
在控制职业噪声危害方面,护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用面很广。即使在业余活动的场合,只要有强噪声存在,护耳器也可大派用场。使用护耳器是一种既简便又经济的办法。国外有关噪声的法规标准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dB(A)的场合,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任何人(包括工厂的上司、来厂参观的贵宾)只要进入该场所,也都必须佩带上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85dB(A)至90dB(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护耳器主要包括耳塞与耳罩。目前在国外较为流行使用的是一种慢回弹泡沫塑料耳塞。这种耳塞具有隔声值高、佩带舒适简便等优点。
护耳器的使用在我国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许多多的地方早就应当使用护耳器,但至今仍没有采用。因此,也应当提高对使用护耳器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