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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3日

1 标准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2 定义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在其基本意义上等同于环境问题,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
 2.1内部环境因素
各部门在自身管理或职能活动中,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行为,如日常办公活动中各种办公用品的消耗、热电公司燃煤导致的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等。
 2.2外部环境因素
    (1)各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造成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如各种污染排放过程、资源能源消耗过程、潜在或紧急情况时发生的各种灾害性事故等。
    (2)供方或承包方在为单位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3) 公司以外有关方面,如临近区域的污染物通过排放转移对本区域环境造成影响的过程。
 3 目的
    环境因素的识别是整个体系建立的基础,只有全面正确地查找出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从中识别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其中还应包括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方针及相应的目标和指标,才能充分、合理、有效地解决开发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职责:体系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部门配合,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 管理规定
 4.1 初始环境评审
 4.1.1 公司在尚未建立环境 时,应通过初始环境评审来确定自身的环境状况,考查全部环境因素,按规定方法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环境 。
 4.1.2 初始环境评审的工作是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直接授权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完成。
        初始环境评审最关键的内容为:
        ⑴ 收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⑵ 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⑶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制度进行审查;
        ⑷ 对以往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识别出环境因素并评价出了重要环境因素。
4.2  识别环境因素
       在环境 建立以后的正式运行阶段,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可不必通过初始评审,而应执行《环境因素识别、更新及评价程序》,保证环境因素的有效识别和更新,并充分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1 定期识别环境因素
        每年**月,在环境 内审之前,执行组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查找,对新出现的环境因素予以登记,并修订有关记录。
 4.2.2 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环境因素的环节进行检查,因各种条件变化,导致环境因素已不存在、或新增加环境因素时,应予以标识。
 4.3   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4.3.1  原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已不具备重要环境因素特征的,应作为一般控制因素,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作为环境因素考虑,并对有关记录进行标识。
4.3.2  对新识别的环境因素,应按照“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予以评价,对其中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应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4.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原则
1.识别全面。即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所使用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地说,应对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连续运行);异常(如生产的开车、停机、 检修等)和紧急状态(如潜在火灾、事故排放、意外泄露、洪水、地震等)。
三种时态:过去(如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泄露事件造成的土地污染),现在(如现场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问题)和将来(如产品出厂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来潜在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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