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4.2.1废气的来源
厂内废气排放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排放和燃料燃烧过程废气排放。
工艺废气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包括正常生产和异常情况下的工艺尾气、反应器再生时产生的烟气等;
燃料燃烧过程废气主要指加热炉、锅炉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
4.2.2 工艺废气排放的污染防治与控制
4.2.2.1 南催化、重催装置严格按《催化剂再生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提高旋风分离器工作效率,增加催化剂回收率,减少催化剂粉尘的排放。
4.2.2.2硫酸、硫磺装置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提高物料转化率,多生产产品,减少尾气中污染废物的排放。
4.2.2.3 异常情况下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应急预案。
4.2.3燃烧废气排放的污染防治与控制
4.2.3.1各装置加热炉严格按照《加热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调节操作,确保燃料完全燃烧,提高加热炉热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4.2.3.2采用清洁燃料,降低燃烧过程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
4.2.3 废气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4.2.3.1 环保站负责制定废气监测计划,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生产信息及监测报告结果,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4.2.3.2 环保站按监测计划对废气污染源排放口进行监测,建立《废气监测台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责任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2.3.3 各单位环保员及岗位人员对本单位的废气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根据监测报告,建立台帐。
4.2.3.4 对废气排放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情况,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3噪声的污染防治控制
4.3.1 噪声来源
石油二厂生产区域内的噪声来自机动设备的运转、液体管道中流动、气体管道中流动等,主要高强度噪声源为:
各装置的主风机、气压机、机泵、空冷却器及检修和不正常操作时的放空等。
4.3.2 噪声源运行控制
4.3.2.1 岗位操作人员要按时巡检,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时,及时上报并查出原因,若确系设备带病运行,要立即报告机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进行修复。
4.3.2.2 各种设备应按制度定期润滑,尤其是高噪声源设备的润滑,使设备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3.2.3 工艺设备检修时,高噪声源设备要同步检修,做到油路、汽路畅通,油标醒目,油量充足,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平稳运行。
4.3.2.4 产生噪声源的单位,必须保证防治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改造、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4.3.3 噪声治理与防护
4.3.3.1 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公司的目标及本单位的需要,针对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制定综合治理目标、指标。
4.3.2 新装置要选购制造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防止噪声污染。
4.3.3 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改建、扩建、新建装置的同时,对噪声超标部位必须落实噪声防治设施,避免新的噪声污染。
4.3.4 个人防护
员工在高噪声岗位现场作业要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4.4 监督检查
4.4.1 各单位对本单位噪声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4.2 环保站按监测计划负责进行厂界环境噪声及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的监测,做好记录及统计上报工作。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2
5.2《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
5.3 《噪声排放标准》
5.4 《炼化企业生产受控和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5.5《石油二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6 《石油二厂装置环保考核指标》
5.7 《石油二厂污染源监测计划》
5.8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9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10 《“三废”统计台帐》
5.11 《净水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净水污水回用操作规程》
5.12 《污水场工艺卡片》
5.13 《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指标月报》
5.14《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月报表》
5.15《污水处理场月报表》
5.16《环保台帐》
5.17《噪声监测记录》
5.18 《工业企业工业卫生设计标准》
5.19 《废气监测台帐》
5.20 《各装置岗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