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旧房有其特殊性,存在许多隐患,加之对安全不重视,疏于管理,常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旧房拆除有何特点?有哪些安全隐患?需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笔者对此谈点认识。
一、旧房拆除的特点
1.旧房拆除基本分为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一般情况下,都是人工拆除,以求得以充分利用旧房的残值,提高经济效益。
2.旧房的多样性。其结构有泥木、砖木、砖混、框架等多种结构。从建造年份看,有远有近;从房屋高度看,有单层也有高层。
3.地点分散。
4.拆除时间短,一般1~2个月,有的要求几天内完成,因而施工时临时观念强。
5.拆除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专业知识欠缺,流动性大,时聚时散。
二、旧房拆除的安全隐患
1.不了解房屋结构特点而出现人员事故。如有的砖混框架房,由于当初建造时偷工减料,在敲水泥梁时会突然断裂,造成人员伤亡。年久失修的房屋很容易动一牵十,出现连锁反应。拆泥墙没有掌握要领,使工人自己受伤。
2.在拆除临街房屋时,碎砖危及过往行人。
3.由于电线、电视、电话网线没有及时迁移,拆房时砖块坠落砸断电线,造成电线短路,危及生命财产。
4.作业违规,穿拖鞋,不戴安全帽。
5.作业工人不稳定,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三、应采取的措施
1.组织保证,专人分管。我所承担着长宁县城市房屋拆迁96%以上的拆迁任务,工地多,旧房拆除工作繁重。1997年前,大多数是私人来承包拆旧房,不规范、不重视安全。为加强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从1997年开始,所里专门成立由所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对旧房拆除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由副组长作为专人分管旧房拆除工作,负责对工地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对拆除范围停水、停电、电视、电话线迁移,负责旧房拆除招设标工作。负责拆房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2.制订操作规程,对作业工人进行
。房屋拆除工作不同于一般建筑施工,有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综合各工地不同情况,不同结构房的拆除危险程度,制订了《拆屋操作规程》,并印发给拆房承包人和作业工人,要求作业工人按规程执行。着重是对承包人进行
,使承包人对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并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掌握生产规则要领。
3.实行旧房拆除招投标,提高队伍素质。自1997年以来,旧房拆除,我们都实行招投标。招投标时要求对投标人有三个硬性要求:①有施工资质;②安全保险;③不准转包。投标人要有施工资质,有法人代表或者要求投标人挂靠施工企业;若中标则要进行施工保险或人员伤残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明确指出工程不准转包。避免了以前靠关系,无资质,根本不懂拆房工作的人来承包的不正常的现象。
4.签订职责分明,内容完整的合同。投标人中标后,要同拆迁事务所签订旧房拆除合同,必要时,合同要公证。合同中除写明拆除范围、建筑面积、拆除单价、拆除期限外,着重写明了安全条款,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而且根据拆除面积大小向招标人交纳安全押金,一经发现工地伤亡事故,没收安全押金。
5加强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①工人是否遵守操作规程;②房屋拆除是否会影响到邻近住户的安全;是否会影响到邻近的电线等管网线;③临街房,是否搭脚手架,安全网是否达到一定高度,符合安全要求;④工人在工地临时住宿、用餐、用火制度,临时用电情况是否安全。发现有安全因素或措施不到位,及时向承包人指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上述措施,我县旧房拆除工作比较规范,杜绝了人员伤亡情况出现,提高了拆屋进度和经济效益。
(牟朝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