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外出务工是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有效途径,同时为工业企业、煤矿、城市建筑等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工人,为城市的餐饮、绿化、美容美发、出租车、保洁等行业提供了大批的服务人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因此,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农民工的人身伤害的有效途径。笔者针对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的现状
绝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据有关资料显示,农民工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40.31%, 初中占48.07%, 高中以上仅占11.62%,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9.1%。他们生活条件极其恶劣,大多住在简易的民房、工棚、地下室,甚至是候车室、地下管道、桥梁下等恶劣环境中。但由于没有专业技能,只能从事最苦、最累、最脏的力气活,劳动报酬低、工资常被拖欠、安全和健康没有保障。
二、当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农民工安全培训重视不够
部分单位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轻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时间和金钱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对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2、农民工安全培训质量不高
目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大多使用通用教材,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没有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专用教材。同时农民工流动性大、教育程度不同、工作时间不确定,培训学员基础薄弱、办学条件简陋、培训要求较低,培训方式简单,因而培训时间和质量难以保证。
3、农民工安全培训行业不平衡
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农民工安全培训不平衡性较大。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相对其它行业要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相对小企业要好。而众多的小企业由于本身没有培训能力,安全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导致农民工安全培训缺失。
4、农民工安全培训监管不完善
大多数地方的相关部门对农民工的现状了解不足,底数不清,因而对农民工培训工作无计划,不规范;对培训机构缺少考核标准,无严格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对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缺乏力度,未持证上岗或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5、农民工安全培训机制不协调
农民工安全培训涉及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农业、教育、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各部门各自为政,农民工安全培训没有整体规划、缺少培训经费、无专门培训机构。
三、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自觉性
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人力、资金、措施上落实到位。
2、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专项督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安全培训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落实到位。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对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农民工安全培训义务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针对性
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完善适合农民工安全培训内容,制定农民工安全培训大纲,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一是培训形式多样化。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把课堂办在工地、车间。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二是培训对象层次化。针对农民工从事的不同工种,分别进行特种作业和一般技术工种的安全培训。三是办学方法多元化。政府有关部门可与行业协会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安全培训。或委托有资质的学校定期举办农民工安全培训班。四是办学内容实用化。在安全培训过程中,要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原则。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收到实效。
4、加强体制建设,提高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资金投入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培训考核标准,依法规范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拓宽安全培训经费渠道,加大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投入,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保证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变我国工伤保险轻预防、重赔偿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研究工伤保险按比例提取,用于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5、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保障机制
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及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充实教学力量;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选择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注重多媒体教材的开发使用。
6、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监督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要明确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共同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对已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要求履行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法定义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尚未进入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关部门在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时,发现未按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一律不予颁证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