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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控制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5日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宣传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克服单调枯燥的方法,变传统说教方式为寓教于乐,采用安全演讲、知识竞赛、报刊、安全漫画展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

  (二)加强培训教育问题。培训教育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 培训,并对各级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而且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现本质安全。

  (三)责任问题。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制度执行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因此,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分散企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公式等制度。

  (五)治理问题。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做起,搞好专项治理。从近几年各地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来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故要定期开展企业项目部、班组检查制度,要做到查问题、找隐患、对存在危险源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的作用。事实表明,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遏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六)监督问题。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七)查处问题。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投标的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媒体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焦红,王松岩.现代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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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元福,李慧民.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16~19. 
  [4]方东平,黄新宁,黄志伟.建筑安全管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l(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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