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强化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三控制”。事先控制是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等作严密审核,特别是对各企业投入工程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进行控制,凡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不得进入工地。
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工序控制实行“二级三检报验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第一级是为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指令施工企业建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企业终检的质检机构与质检制度;第二级是施工企业在其内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验申请单”,报监理工程师工程复验,复验合格后由业主终验,保证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对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评定表上签验收意见和评定质量等级,关键工序要有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签字,以确保每道工序都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事后控制是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继续进行观察、检测,收集运用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
4、几点看法
4.1处理好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上的。后者是基础,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很难有所作为。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发布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肯定答复,不签发开工令。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马虎,也不能代庖。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如果让监理去代替施工技术员、质检员,不仅是力不从心,而且责任不清。代替的结果,必然使施工 企业 的质量保证体系弱化,甚至逐步放弃,从而使整个质量体系处于混乱状态。
4.2严禁转包
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项目部是独立性很强的经济、技术实体,是对质量起保证作用的关键所在。一旦转包或多次分包,连责任都不明确了,从合同法来讲是企业法人负责,而在实际运作中,是无人负责。
4.3正确处理业主、监理、施工及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在建设管理中执行业主负责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三方都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各自找准自己的位置是最重要的。对号入座、进入角色“之后,三方的关系就易于处理好。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同双方平等互利关系。业主和监理虽然是管理工作的主动方,但是必须认清:施工单位是建设的主体,质量控制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企业。分工虽然不同,但我们都在各自岗位上共同对国家负责。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关系是否正常,是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有个良好环境的大事。
4.4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投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投资应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单项工程单独记账,避免投资被挤占或挪用。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要按合同要求、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付款。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度未按要求违反合同条款的,可以拒付款。要通过招标办法进行承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