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或引下线Sa3,建筑物防雷的引下线Sa4
1.Sa3≥0.4(Ri 0.1hx) (hx<5Ri)
Sa3≥0.1(Ri 0.1hx) (hx≥5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3m
1.Sa4≥0.3Kc(Ri 0.1hx) (hx<5Ri)
Sa4≥0.075Kc(Ri hx) (hx<5Ri)
2.Sa4≥0.075Kchx
当金属物或电气线咱与防雷接地装置汀连时,应满足上述表达式1.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应满足上述表达式。
防雷接地装置Se1
Sel≥0.4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3m
Sel≥0.3KcRi
安全距离除满足上述表达式外,还不应小于2m.
另外,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3)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 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在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采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加装过电压保护器;当Y ,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和低压侧均应装设避雷器。防雷接地装置可采用环形接地装置网,以降低各种感应过电压。
另外,接至防雷接地装置的各种形式接地,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串联接地。
接地装置的制作及安装参见相关国家标准图集,如86D563等。
3.4 特殊建筑物防雷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m 。放散管和呼吸阀应满足表3-1的要求。
4 相关原则和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防雷设施选择和布置不当造成损失的例子很多,如1987年7月,日本茨县取手市一幢三层楼顶上安装的避雷针遭雷击,雷电涌流不能及时通过引下线泻入大地,形成局部电位抬高。室内电器设备全部损坏,如果该建筑物为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后果不堪设想。
可以看出,对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必须采取防雷设施,并且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这同时也是对爆炸危险环境建筑物采取防雷设施的原则。
通过对爆炸危险环境防雷设施的阐述并结合防雷设施选择的原则,作者认为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准确划分或者说防雷等级的准确划分是合理选择爆炸危险环境防雷设施的重要出发点。否则,将会选择无端复杂的防雷设施,人为地提高防雷难度和工程投资。
在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应多利用建筑物自身布置防雷设施,这样大大可以降低实现表3-3所列安全距离的难度。
另外,从本文中还可以看出,等电位联结是解决表3-3所列安全距离难度有效方法,在布置防雷设施时,应该多想想等电位联结的措施,这对降低防雷难度,提高防雷质量大有裨益。在工程实际中,还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可能利用钢制支柱做引下线,对孤立的气体放空金属管道,如果装上阻火器,防雷采用管柱直接接地即可,而阻火器的安装对工艺专业来讲也是容易做到的。
作者对这类建筑物的防雷也深感棘手,今天,认真考虑个中原由,争取从中获取点滴经验,并借此机会和同行探讨,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心中将不胜感激。
参考文献
[1] 解广润主编,电力系统过电压,水利电力出版社,1985年6月;
[2] 徐永根主编,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3]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79-10,IEC1024-1,IEC-TC81;
[4] 机械工业部主编,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1994年10月;
[5] 化工部主编,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