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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的“有毒气体”防御措施

作者:天狼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9日

注:作者在2000年版交通部颁《公路桥涵施工手册》桥涵部分(上册608页)要求 “大于15m孔深,应加强通风和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对“通风安全设防深度”有所修改。主要依据是城市建设造成的生活、建筑垃圾浅层填埋和无序填埋量加大,使有毒气体的聚集向浅层发展。据作者不完全的事故统计,15m以内发生挖孔桩工程人员毒毙的事故率占同类事故总毒毙率的65%左右,其中5-10m挖深时毒毙率达总毒毙率的35.7%左右,可以推之。同样是上述手册(上册609页)要求孔内爆破施工的爆破后有毒气体测定的有效设防深度是12m,也应予提前。

·准备足够的紧急救助设备,把事故规模降到最低点:

    每个桩孔应配备一套通风补氧设施。应急软爬梯也要专孔专用,主要用作突变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助设施。要根据需要准备,对工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用高压氧气瓶、输氧胶管、呼吸面罩为主的现场急救设备。

    孔内有工人作业时,井口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不得擅离岗位。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不得把出料用简易起重机作电梯使用,用于人员上下行。

·压气渗漏,临近台风或低气压等地形和气候特点的挖孔桩,必须常设换气设施,尤其在1000m范围内有压气工程的地域内,和冬雨季要注意加大人工挖孔过程的通风频度。

    近年来,取缔人工挖孔桩的呼声偶有所闻,且越来越获得重视。由于坍方、毒气、高处坠物、触电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关部门甚至断言“人工挖孔灌注桩是一种危险性高、作业环境恶劣且难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落后”、“高危”的成桩方法”,必须在实践过程中“限制”和“淘汰”。

    事实上,地层条件是主要制约人工挖孔桩存在的主要因素,这其中,施工单位素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水平是人工挖孔桩得以安全作业的基本条件。任何疏忽和放纵必然造成其“落后”、“高危”因素的抬升和安全事故的出现。

    加强程序管理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施工单位自身体系的完善和监督主管部门的重视,且后者尤为重要。施工部门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详细编列明确施工工艺和安全的各项措施,通过教育、检查制度的层层落实,力行实践是重要的环节。相关部门各大员严格现场监督,变“改事后处理”为“事前完善程序,预防条件不适下的强行上马;事中加强过程整改,监督、消灭事故于疏忽;事后总结教训,以利今后管理能力的提高”,才是服务工程的具体表现。

参考文献:

1、交通部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年。

2、交通部颁《公路施工手册》桥涵部分,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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