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第一节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程序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表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
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
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
(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
(9)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三 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
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能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部署等重大问题,有些行业,可包括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1)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按照(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
2)建设单位在设计会审前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3)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按审查权限由国家环保局或国家环保局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必要时环保部门可单独审查环保篇章;
(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
1)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其环保投资;
2)环保部门组织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报批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其中应包纳相应环保投资。
四 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
(1)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备查。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上报政府环保部门;
(2)环保部门检查环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及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提出意见;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主要是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
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五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转申请报告;
(2)经批准后,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做好试运转记录,并应由当地环保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3)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提交环保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附试运转监测报告;
(4)省级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环保工程的预验收;
(5)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在预验收中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6)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环保局参加或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
第二节 环境管理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安及卫生防疫
第一节 消防保安
(1)制定落实现场保卫制度,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2)成立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现场安全防火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培训专(兼)职消防人员。
(3)现场备有消防水池(地下水池贮水),安装高压水泵,以便各层消防供水使用,配备专用消防设备。
(4)成立消防小组,组织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之后,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使之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隐患于未然。
(5)加强现场用电管理,对施工电焊、气焊应做好防火措施。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钨丝灯烘烤衣物。
(6)所有住宿职工必须在保卫室登记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如有探亲访友者必须由相关班组长或老职工在门卫处登记来访时间,出去时应办理注销手续,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得了留宿。
第二节 卫生防疫
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的卫生与防疫工作,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防止施工过程中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 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的基本要求
(1)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3)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工作。
(4)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灭虫、消毒药物。
(5)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二 现场宿舍的管理
(1)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2)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3)现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门口应设置垃圾桶。
(4)现场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三 现场食堂的管理
(1)现场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现场食堂的制作问灶台及其周边应铺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食堂储藏室的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5)现场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6)现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四 现场厕所的管理
(1)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现场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3)现场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五 现场淋浴间的管理
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器具。
六 现场食品卫生与防疫
(1)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购买和出售变质食品。
(2)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要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施工作业人员如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是搞好工程质量、强化建筑结构、美化装饰工程的依据方法,及其优化控制的科学,它融合了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不但可以为施工单位节省资金,而且也为提高施工效益,强化工程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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