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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8日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建筑市场; 问题;对策
        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因业主私招乱雇、逃避监管、违法抢建、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建筑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疏漏。要结合当地实际,既要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不断研究和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制度,把建筑工程质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的问题
        加强工程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执法威信,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建筑市场行政监管的工作重点。通过近两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对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处理了一批违法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建筑市场主体复杂,环节繁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管理难度相当大。
        我们所制订和执行的建设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过程也可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既有建设单位的问题,也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单位的问题,同时各有关管理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法不依,躲避监督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发生在建设单位的问题,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其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为逃避费用,仍以种种借口,或明或暗,或部分或全部不依法办理“一书两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还有对应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这种行为既造成了国家各种税费的流失,又使工程处于失控状态,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隐患。一些建设单位将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的工程,仅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搞邀请招标,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有的单位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或委托给无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与工程要求不符的单位和个人。此外,一些单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合同费用等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使施工企业陷入严重的“三角债”,无力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甚至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还有一些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而且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危害性极大。从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看,许多违法建筑工程在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问题。上述所有这些问题,无疑给建设工程安全埋下了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造成建筑市场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较为突出,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2、在发包、承包、供货、中介等多方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不清,责任体系在项目建设中没有真正健全和落实;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组织结构不合理,过度的无序竞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4、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影响下,随意降低安全标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严重,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纪律松弛,管理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大;
        6、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理解,并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7、政府部门安全监督、执法不到位,行政监管贯彻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监督管理不严格,同时还对一些工程打出了政府“保护伞”。
        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单位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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