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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作者:何耀雄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2日

  (1)审核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出厂时附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有关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是否合法有效。根据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安拆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将以上资料交施工工地监理单位审查,指定出相关安装人员,并向管理部门申报申请安装。
  (2)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检验检测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给使用租赁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3)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3]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要求安拆单位具有资格证的安拆人员不少于10人。对于有资质从事安拆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其管理要求视为安装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厂家如是首次安装本厂生产的特种设备可适当减少安拆人员。
 3.3使用单位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应提供地基基础情况证明文件,交监理单位审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培训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的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4)无专业安装特种设备资质的特一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本单位施工的工地上安装属本单位产权的特种设备,对其管理视为安拆和使用单位。
  3.4监理单位的管理
  建筑工地监理单位应依法对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管理。在安装特种设备之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送来的有关特种设备安拆资料,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提出否决意见。在施工现场监理单位负有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其有关监管人员应随时注意观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3.5检验检测单位的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应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单位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对特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检查时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5奖惩措施
  管理部门每年开展先进评比工作,对于从事特种设备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把成绩作为评比安全文明工地和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按规定执行处罚,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奖惩措施促使其积极地发挥管理作用,从而使有限的专职管理人员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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