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是人民生活幸福宜居的需求。从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强化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管责任落实等多方面探讨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与安全
建筑市场因业主逃避监管、违法建设、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建筑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疏漏。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具体做法,以期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1强化审批程序管理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手册制度,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要在项目管理手册相应表格签字盖章。上一道手续未完结,不得办理下一道手续。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为工程提供便捷服务。
1.2严格施工许可制度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施工许可办理除法定必须条件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其五大员必须亲自到场并押证,项目经理留下签名以便后续监管,施工单位中途因故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同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视为项目经理不到岗。对建设手续不全而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已提前介入的工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参建各方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依法处以罚款。对不能补办手续的,坚决停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1.3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同时提报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备案。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已竣工工程立即停止使用并补办备案手续,暂停其提交的其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2.1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力度
投标人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员所在单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金单位以及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的名称必须全部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2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押证管理制度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中标后,项目经理证交由监督部门保存,直至工程完成后退还。
2.3实行中标公示期实地考察制度
尤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的,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应深入考察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项目班子成员有无在建工程等内容,核准无误后方可下发中标通知。
2.4加大合同签订履约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合同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中标人入场情况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身份,一经发现与投标资格审查资料中人员不符等违规行为,即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做相应处罚。加强招标监管机构的合同审查职能,实施中标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价格跟踪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款拨付、结算方式等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2.5建立招投标信用
将其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踏勘制度,凡先开工后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工程一律暂停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