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对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文章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循序渐进外,还需要政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并需要监理从业人员不懈努力。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现状,思考
2011年伊始,中央出台一号文件聚焦水利,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了大兴水利,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号召,昭示着水利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全区各地把水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现阶段,我区的水利工程建设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方相对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预定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施工期监理,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工程施工随即开展,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虽然其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低,但工程位置较分散.偏远且战线较长,施工环境较差,而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在工程实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会受到自身不足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何克服这些矛盾,是检验监理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个尺度。本文就我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来自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1.项目法人对建设监理的理解存在误区
由于我区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受传统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影响较深,对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理解和认识不是很充分,有的项目法人(或其职工)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聘请的,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有的项目法人在施工期间遇到一些外部环境影响而要求监理出面协调,把监理单位当成自己的附属或下属单位,在监理合理维护施工方利益时又对监理存在怀疑。
2.项目法人的不规范行为无法得到控制
(1).有的项目法人在与其他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或协议时,总是千方百计地回避应该承当的风险,尽量转嫁给施工方;在违约责任的处罚上,对其他单位的违约责任采取的处罚措施规定的很详细,而对建设方的违约则的处罚较轻或不作出规定。
(2).现场管理和控制中存在随意性。由于项目法人单位一般都是临时从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的,现场管理水平不高,甚至还带有一些行政领导作风。
(3).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
二、来自施工单位的不利因素
1.项目部管理人员多数是挂名的,许多施工单位中标后在组建施工项目部时,由于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不成熟,有时一人担任两处以上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基本不常驻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由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整个项目部缺乏统一领导核心,内部管理比较混乱。
2.技术力量缺乏,施工方组建的项目部现场人员大多数与投标的人员不一致,为了降低费用支出,许多是临时招聘的一些出校门不久或技术职称较低的人员,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受条件限制,中小型水利工程场址一般远离城镇,现场施工的人员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工,没有接受正规培训,既没技术和组织性,又没责任心。
3.自检资料失真,许多施工单位不能正确对待施工资料,把它当成一项额外任务来看待,只管(按要求)填写,不真实记录施工情况,许多检测资料都是资料员在家里编造的,或者检测很少,不能满足规范的质量评定要求,实际检测的结果与所报的质量评定的等级不符,有的与实际状况相距甚远。
4.施工单位为了多得或提前获得工程款,在计量方面总是绞尽脑汁,采用提前计量.多计量.重复计量.(不能计量而计量.)甚至故意编造等方法。另外在计算方法上不按合同和规范,尽量扩大工程量。
5.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依赖监理,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施工现场的机械.人员.施工工艺和方法与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不一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或在施工中出现许多不符合规范的地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采取敷衍的态度。施工单位在申报单元工程验收时,只按照形象进度申报,不管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现场检测不符合要求或根本不检,填好资料交送监理部,由监理进行检测。但现场情况是监理方进行抽检,数量十分有限,不能作为直接评定施工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