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路桥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四、安全监管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
l.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五、 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在路桥施工产值不断增高的同时,我们很清楚地认识到,大多数路桥企业的人力资源一直都难以满足施工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且存量与需求问的差距越来越大。可以说,路桥施工企业职工对企业的生产,贡献是巨大的,而企业潜伏的风险同样也是巨大的。安全生产管理虽在不断加强,但仍处于传统的管理状态,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往往是嘴里喊得多而实际行动少。而且,许多公司的项目部基本没有单设安全管理的部门,资源配置更显不足。有相关规章制度但没能做到及时更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稍差,使得在技术、资金、设备上的大投入和高保障失去了意义。
路桥的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由于路桥施工线路长,交叉作业面多,设备投人量大,人员工种特别是特殊工种极多,且均为露天作业,所以管理难度极大。因此,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是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施工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因此,加强对施工人员素质的培养,是提高路桥施工工程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总结
总的来说,路桥施工工程过程中还有很多的安全生产管理步骤也是不可忽略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是贯穿整个路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由于路桥工程的行业特点,路桥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路桥工程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