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消防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订,消防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4.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使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使用合格电缆,线路布设合理,电缆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现象,尽量不用老化电缆,避免引起火灾事故。
4.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4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提供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作业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如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砂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4.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区内,易燃易爆物必须移走并清理干净,若动火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处建筑上的孔、洞应临时封闭,以免施焊时火花经孔、洞落至作业区外,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先用水淋湿附近区域,并在动火作业区内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防火石棉被后才允许动火。乙炔气焊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存放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4.6加强
。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多媒体演示、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事故案例。此外,施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从而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 防止各类电气事故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每年建筑施工在这五方面的事故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总事故的85%以上,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35%左右,触电事故占20%左右,物体打击事故占15%左右,机械伤害事故占10%左右,坍塌事故占5%左右,因此防触电事故为工程施工五大防范事故之一,必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重要因素,施工现场确保电气设备的可靠,加大硬件投入,彻底改善电气系统的标准等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是防止各类电气事故的保证。
5.1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电缆必须采用满足负荷要求的绝缘电缆,不得使用护套线、单股BV线,电箱采用双门、内设漏电保护器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箱外设置警告标志和防雨措施。
5.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匹配的漏电保护器,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并按规定做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处理。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5.3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
和培训。
5.4在地下室、竖井、阴暗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内,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置在室外。
5.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大于30厘米。
5.6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缆严禁随意拖、拉,局部临时架空的电缆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布设,杜绝乱拉乱接现象。
5.7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绝缘损坏漏电等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得使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更不能在检修、维护过程中降低或损坏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5.8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经常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成项目部拟定“三定”整改措施迅速落实整改。
6. 结束语
做好安全生产的大文章,实现生产环境的本质安全化,要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安全技术工作者的奋发努力,需要企业软硬环境的必备条件,更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配合。只有充分运用先进的综合安全管理技术,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认真实践扎实工作,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自觉依法约束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方能有效保护广大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并取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