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在接到常州市桥指《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和有关检查的通知》和省厅质监站《关于开展对全省部分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国庆前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后,项目部充分认清抓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由项目经理亲自抓,分管安全副经理重点抓,相关部门专门抓,同时制订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节假日值班人员,通过三个阶段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来推动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庆节前后,项目部认真抓好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地防范、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维护了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③、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是指有规则、有计划地对危险源、消防设施、现场作业等进行的检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应时刻讲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力戒骄满,时时敲响安全生产警钟,把安全工作抓细、抓牢,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与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将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危险源控制管理检查: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程序≥对运行情况进行抽样监督检查,以重大危险源控制为重点,做好相关记录。
消防设施检查:对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进行检查,使作业人员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会报警。
现场作业检查:根据现场进度(如9月20日对架桥机的安装进行验收检查,10月1日对现浇箱梁支架进行验收检查),以审批后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查找安全隐患、纠正现场违纪现象、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劳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月度全面检查:对安保体系内业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按≤江苏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进行评价。
④、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化学危害、物理危害、人为危害进行的某一项检查,专项检查一般在全面检查后发现某一项重大危险因素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和漏洞或是发生同类事故后进行, 具有范围小、针对性强、彻底性强的优点,是全面检查的有益补充。
2011年5月,历来少雨的常州地区雨水一下多了起来,尤其是进入6月份,大雨、暴雨连续不断地洒落到这片干涸的土地上,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降雨仍将持续,出现洪涝灾害的可能性极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种灾害性天气,项目部提前制定了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了防洪防汛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明确责任人,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情况、防雷接地、泄洪沟和排水设施的完善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大家认识到取土坑存在重大危险隐患。会后,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立即对取土坑临边防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取土坑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项目部立即在入口显要位置增设警示牌,用毛竹、三角旗对取土坑四周进行安全维护,同时安排人员到邻近村庄发告居民通知书;不久,相邻标段发生一起2名儿童在取土坑淹溺事故,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
10月1日,在对现浇箱梁支架进行验收检查时,发现存在较多问题:一、部分横杆被随意拆除,少量架体连接处的螺栓缺或未紧固到位;二、立杆基础不牢固,垫木不否符合规范要求,两侧排水沟不畅;三、作业平台未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有翘头板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一周后,在对现浇箱梁支架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各处安全隐患均已得到有效整改,在肯定了施工队落实整改所做的工作后,针对高处作业、起重安装,现场向作业人员讲解了可能导致的事故及施工控制要点,提醒作业人员要时时有忧患意识,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持续不断的加强改进和提高,再接再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现阶段,我部已将“列项表格”作为一项重要监管措施,将其运用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与以往检查相比,列项表格检查存在明显优点(见下表):
检查方法分类比较表
序号 | 检查方法 | 特点 | 备注 |
1 | 巡查式检查 | 直观方便、节省时间、能够及时发现检查点所表露的安全隐患。 | 受检查者本人或检查组成员个人安全知识、安全经验、安全技能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非专业人员巡查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或事物,就难以发现隐患或提出问题。 |
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固定检查模式,随意性太大,不便于发现深层次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在被检查部位多、时间紧的情况下,容易演变为走马观花的检查形式而发生遗漏。 |
2 | 列项表格检查 | 细致性,即列项制表的细致性。 | 这种检查方法,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在事前进行大量周密细致的列项制表工作,将重要项目或关键部件填入表中。漏列的任何重要项目或关键部件都可能是未知的安全隐患,因此列项是否详细,所列重要项目或关键部件是否准确,是能否对照检查出安全隐患的重要环节。列项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或事项,都明白无误地一一列出。 |
烦难性,即列项和使用列项表格的烦难性。 | 不但事前列项和对照表格进行检查有些烦琐,而且还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不急不躁的敬业精神和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工作经验。可以看出,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越扎实,实践经验越丰富,对环境、设备设施越熟悉、了解越透彻,列项就会愈加全面和合理,对照检查也会更加得心应手。 |
一劳永逸性。 | 在第一次列项时相对烦琐和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一经制作完成列项表格,可以在今后的安全检查中复制重复使用,只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和科学的检查项目。 |
增减性,根据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生产或管理任务的增减性。 | 一个作业班组或管理人员,永久性的工作任务,列项表格可以长久使用,当增加新的重要生产或管理内容时,应及时增加列项表格。某项生产或管理任务完成或结束,列项表格即告完成使命。 |
有效性。 | 只要列项全面合理,且重要项目或关键部件审列准确,使用时依表仔细对照检查,完全可能有效的发现安全隐患,为采取防范治理措施提供准确的整改信息。 |
5 进行检查
①、检查准备
在开始检查前,要讨论此次计划检查的路线,明确去哪里检查及要检查的内容。每一成员应带好笔记本、检查表及要检查的项目清单,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当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好的时候,才可以进行检查。
②、检查遵循原则
当进行检查时,要遵循以下检查原则:
a、特别注意直接危险的存在,关闭任何不满足安全运行标准具有操作危险的机器,直到修好后,方可再用;
b、检查人员不能操作设备,需要时让操作者做示范,如果某些设备的操作者不知道存在什么危险,这就应该引起注意,不能忽略任何一台机器;
c、检查时可以向作业场所上方、下方、周围、里边观察,要系统、彻底地进行检查,应在笔记本上清楚地记录每一危害及存在位置,所有发现的问题应该现场记录以免忘记,记录检查过的项目、没有进行检查的项目及被妨碍的项目;
d、可以进行提问,但不必干扰作业人员正常的工作,这或许会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的危害;考虑检查项目的静态和动态条件,如果机器停止了,要进行延期检查,直到机器重新运行起来;
e、对存在的问题、危害是来源于设备、环境还是工作过程中,积极讨论,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不要试图通过主观判断力去发现所有的危害,必要时通过监测手段对化学品、噪声、辐射及生物危害暴露水平进行监测;
f、检查中可以通过拍照及绘制图表的方式更清楚地描述此次检查,拍照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检查方式。
6 检查报告的组成
①、检查的基本情况
a、检查的时间、区域、检查组的组成和检查任务的分配,以及检查流程和路线等检查的一般情况和准备工作应该在报告中有所显示。
b、了解现场有什么类型的机器和设备,列出清单,熟悉技术安全数据及制造商的安全手册,懂得工作区域中的设备存在哪些潜在的危害。
②、检查表
列项检查表一般是以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施工活动、预防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将一些能反映是否达标的数据、状况作为检查对象,一条条编制成表,针对每一条列出是否达标栏。
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是对施工区域存在什么问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安全健康环保得出的一个定论报告,是现场作业能否继续进行的考核标准,是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进行纠正改进,使现场作业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总结报告能表现以前检查过哪些内容,检查组集中检查了什么区域,没检查什么区域,能将注意力集中到可能发生的危害上,使安全管理工作无缝隙、无漏洞。
7 对整改结果的验证和监测
检查结束后,及时提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同时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和监测,推动、促进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有效地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
8 结束语
安全检查是项目部安全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安全检查反映了各项安全工作是否执行,执行情况如何,发现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作业队整改,确保安全
不“带病”,正常、健康的运作,是反事故的利器。同时通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仅进行了纠正,还可以引导和激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何整改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可以提出更好的方法予以改进,这又体现了体系运作的持续改进、持续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安全检查的作用和意义,所以对现场如何有效的开展安全检查以发现问题也显得尤其重要。以上提出了一些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看法,给大家一个参考和意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目的,激发大家对论题的讨论,获得一些更好的意见和看法,理论联系并运用于实际,以更好的指导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