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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8日

    【摘要】建筑业高速发展,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有发生。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施工企业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分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在探索。
   1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近几年来, 各地建筑安全施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认识有了提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有:
   1.1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和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政府监管。
   部分地方如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逃避政府监管,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据统计,因逃避政府监管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占事故总数近30%;一些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导致企业对项目部失去控制和约束,包而不管的现象严重。
   1.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第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对“安全第一”的认识不足,没有摆正经营、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十分普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根源在于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够,致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企业内控体系薄弱;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忽视施工规律、盲目赶进度抢时间、压缩工期;压价垫资,致使施工企业得不到合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导致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成了“无米之饮”。
   1.3 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首先,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的市、县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长期得不到落实,监督力量与监督任务不相匹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难于到位;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强,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掌握不够全面。其次,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检查次数虽较多,但检查深度不够,执法不严,存在着“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最后,抓典型树样板较少,对施工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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