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使拆除工程规避了政府安全监管、检查,给事故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
4.6 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实行招、投标制度,或假招、投标,或走过场,致使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埋下事故种子。
4.7 没有实行拆除工程监理
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实行“旁站式”监理,致使拆除施工方在没有拆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拆除。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致使事故发生。
4.8 作业人员大多未经过
和技术培训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人工拆除
1、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由安全的放置场所。
2、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5.2 机械拆除
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4、当进行高处拆除工作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制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6、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拆除屋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
(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5)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平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告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7、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行机制。
5.3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报经荆州市公安局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2、必须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作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
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科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7、对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
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保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6 房屋拆迁安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国务院“四建四业”(四建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震后恢复重建,四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名胜风景业)职能的履行者。涉及房屋拆迁相关业务的职责有以下几方面:应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使房屋拆除在规划层面上具有法律依据;建立城建档案资料,对房屋竣工档案备案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拆除单位应依法履行报监备案手续;审查拆除企业资质,保障拆除企业有资格从事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对拆迁许可证的申领手续严格把关,严禁拆除企业非法拆除建、构筑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城市监察机构要配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拆迁占道、渣土清运严格监管。因为一方面拆除渣土污染城市,另外,在渣土处理场,对拾捡钢筋等废旧物人员会造成人身伤害,第三,如果拆除现场的辅助安全设施缺乏本质安全,会对行人、车辆造成人身伤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拆除项目招、投标单位报送资质、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存在违法串标、邀标、分包、转包,将会导致拆除工程项目一开始就是一个违法工程项目;拆除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履行业主拆除监理职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作为拆除建、构筑物的政府监管主体单位,要依法行政,充分履职,对拆除工程项目安全,要担当义不容辞的责任。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各级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对企业设备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许可监管,如监管脱节会导致非标准产品流入市场、进入工地,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隐患或者损失。因此,对于拆除器材、设备从企业生产的源头来进行监管控制非常必要。
拆除施工企业:是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拆除施工企业风险意识,充分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要足额配到位,充分为业主履职,避免监理企业低价竞争。拆除施工及监理企业均要严格持证上岗。所以,要按当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拆除施工、监理企业自律、个人执业、持证上岗。
设计部门:要充分掌握建、构筑物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拆除方案。各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服务意识,充分吃透政策、熟悉建筑行业特点,配合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以降低拆除工程生产安全风险。
7 结语
笔者认为,做好房屋拆迁工作,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许可、依法处罚、依法强制、依法赔偿、依法救济、依法复议等。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拆除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狠抓项目部;项目部也要责任到班组、到人,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从实施项目到直接责任单位,再到直接责任人员捆绑管理。要实施“一岗双责”考核,签订责任书(状)。编制各项拆除方案,坚持班前会、技术交底,重要拆除部位,坚持技术论证,坚持“政府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个人做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拆除机械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无病”上岗,杜绝三无产品进场,并建立专人逐日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组织演练应急演练。
严格单位、个人资格准入。严格资质管理、个人持证上岗管理,坚持各类许可手续齐全。个人入场一定要通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一定要持证上岗,并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人要熟练掌握房屋拆除技术技能,自觉接受公司三级教育,技术交底,参加重要拆除部位论证会、班前会,不违章违规作业,坚决抵制违章违规指挥作业,合理谏言献策。拆除操作中,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若遇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制度及时上报外,切实保护现场,迅速救人,减少人财物损失,并尽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笔者设想,从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利用仿生学原理、新材料、新技术等,在房屋设计建造之初,就从结构上和满足居住的前瞻性理念等考虑,能够将房屋在微创情况下整体移到某地,继续发挥其使用功能,尽量避免破坏性拆除。政府引导房屋拆除机具的研究推广,加强施工人员的
,制定拆除计划,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修改和完善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职能法律赋予的原则,政府要从拆除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的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监管和服务的作用,建立企业发财,我高兴,企业倒霉,我表示同情的意识,充分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调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政府要依法授权、适度授权,发挥政府对房屋拆除宏观决策的监管作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社会知情权。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房屋使用年限;严格制定优质工程标准,禁止随意拆除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建构筑物;依法评选一批区域性、标志性、纪念性、有特别价值的建构筑物,抢救性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社区,避免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同时,对于房屋拆除的破除工具,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标准和规范,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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