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生产的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如何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施工单位开展工作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管理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给社会带来稳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发展。任何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离不开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整个项目管理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需要导重视、全员参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着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施工中各项关于安全职责的合理划分及加强安全管理的管控办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管控措施;规章制度;责任
第一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含义及内容
1.1含义
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才能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1.2内容
(1)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在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2)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3)进行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培训及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操作、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防范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检查与考核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是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第二章 对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历来都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了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准入资格、从业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违规及造成事故的处罚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对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稳定、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建筑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建筑企业承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许多企业自有职工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企业纷纷引进分包队伍,大量未正规培训,尚无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建筑企业生产一线主力军。在充实、补充各用工单位劳动力不足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伤亡事故也在迅速增长。
2.1 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两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日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2.2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建筑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建筑企业承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许多企业自有职工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企业纷纷引进分包队伍,大量未经正规培训,尚无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的耕田种植的农民随之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据报道,2006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40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200万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81%,而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农村从业人员不足8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2%。建筑行业是我国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当前在很多施工现场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甚至重大安全隐患也不乏存现。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再加上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培训或是教育不到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后,也不愿意在安全上进行必要的投入;建设单位也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出现以上被动局面,致使这一部分从业群体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事故的危机充斥于安全的管理之中。现场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探索施工过程的各种有害因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更好运用这些规律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旨在防止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向伤亡事故转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安全。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非常严峻。然而,施工安全问题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具有客观规律,它客观地寓于整个施工活动之中。既然如此,自然也可对它分析了解,掌握它的规律,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对它进行预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第三章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已经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敛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3.2企业对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群死群伤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分配到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甚至有些企业质安科少的仅几个人或有的连安全科长都身兼数职,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
3.3安全管理手段治标不治本
多年来,我们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蘑事后教育、轻事前预防,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管理手段粗放、易表面化,导致无法从事故发生的源头人手,结果自然是事倍功半。
3.4建筑安全管理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
目前,发达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活跃、应用广泛,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理论体系。如安全系统论、安全控制论、事故敛因理论、统计论、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安全评价理论等,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非常薄弱,致使建筑安全管理不科学、随意性大、成效低。而且,缺乏理沦指导也是我国建筑安全研究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3.5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不到位
培训不严格,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临时工的 与管理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有些施工单位不是缺少必须的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就是应付差事走形式,甚至花钱买证的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培训不严格是导致“人失误”等各种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些单位对进城务工民工、临时工的 与管理几乎是空白,加之建筑业从业人员80%为进城务工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在安全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严重。
3.6建筑企业的事故成本低导致企业对安全缺乏重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连续性的特点,这种特点要求企业为了安全牛产的目的.必须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我们的建筑企业发生施工事故之后,但对企业的信用影响不大.对受伤害人员的赔偿费也很低,我国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90%的受害者是农民工,企业的赔偿仅几万元,最多的不过十几万元,可是据测算,每死亡一名30岁男性建筑业农民工的损失成本应在60~80万元左右。业发生事故的成本如此之低,再加上安全事故从表面来看具有一定的偶然件,侥幸心理使企业必然不愿为偶然的、很小的损失,而对安全管理有大量投入.最终导致施工伤亡事故得不到根本的预防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