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防毒对策措施
(1)剧毒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防盗报警装置,且建筑结构完整,门窗严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剧毒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袋不许随便丢弃,应消毒后由供应商回收,专用的分取容器应存放在库房内。
(3)改革工艺,尽量使用低毒无害的工艺和物质子,采用低氰或无氰的生产工艺。
(4)电镀生产应机械化、自动控制、有毒物质生产装置应密闭化,以减少人员与有毒物质的接触,并避免氰化物与酸类物质混合、接触。
(5)改善通风状况,喷漆、电泳和油墨涂敷等岗位采用正压送风,酸雾、漆雾、有毒气体和粉尘等应吸收处理或高空排放。
(6)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和电流密度等。
(7)配备氰化物的急救药物,如严硝酸异戊酯。
2.1.3 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1)以难燃的水性清洗剂代替易燃可燃溶剂。
(2)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特别是甲、乙类易燃液体,使用场所的最大存放量不应超过一昼夜需要量。
(3)易燃易爆场所应是框架或砖混结构,设外开式防火门,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喷漆室室体及与其相联接的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及时对漆垢进行清理。
(5)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灯具、开关和电机等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6)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7)为防止氢气爆鸣,应经常对镀槽的极杆触点进行清洗,使之导电良好,并控制液面的泡沫高度,加强通风,并避免建筑物屋顶留有死角。
(8)禁忌物料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
(9)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10)易燃易爆场所应考虑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装置。
2.1.4 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1)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电气设备和开关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3)潮湿作业场所的用电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能引起触电且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
(5)电线应穿阻燃料管敷设。
(6)电加热管外壳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7)整流器等电器设备宜单独设电源室集中放置。
(8)重要岗位和场所设置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1.5 防灼烫对策措施
(1)在酸、碱等使用和存放场所设置应急水喷淋装置。
(2)高温设备和管道表面应有保温层,管道接头和阀门应无泄漏。
2.1.6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蒸汽锅炉和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应购自有相关资质的生产单位,其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应按照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按时进行检验检测。
(2)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腐蚀品、高温物质和粉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橡胶手套、护目镜、水鞋、呼吸器和防护服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3)高温季节应有防暑降温措施,除加强通风之外,还可采取屋顶水喷淋降温、提供防暑清凉饮料和药品(如霍香正气水),并注意防暑知识和临时急救方法的教育。
(4)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尽量隔离布置。
(5)抛光、拉丝和喷砂等岗位应强制通风。
(6)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和急救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