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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

作者:王启文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4日

    溶解乙炔充装过程危险性较之低压乙炔系统危险性更大。乙炔危险性主要取决于乙炔充装压力、温度、流速及泄露处置状况。乙炔充装必须有良好的冷却条件,否则因充装温度过高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在溶解乙炔充装过程中,随着乙炔压力的不断升高,极易发生局部过热而引起分解爆炸。乙炔流速过快,极易因摩擦产生静电而点燃乙炔。高压乙炔泄露时,处置前必须切断气源,消除危险因素否则易引发爆炸。

    溶解乙炔气瓶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钢瓶内多孔填料的质量和溶剂的充装量。填料损伤或污染,都会降低填料的阻火性能和吸附溶剂能力。溶剂丙酮不足,未及时补加,乙炔充装后会以气态存在,而且充装压力会较高,潜在危险性极大。但若溶剂丙酮超量,瓶内无安全空间,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存在。乙炔的限定充装量为瓶内溶剂丙酮规定充装量的50%,乙炔充装过量易引发爆炸事故。

    4  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

    针对溶解乙炔的产品特点和乙炔的危险、危害特性,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应侧重于防火与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及对策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4.1 溶解乙炔作为危险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品,其生产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溶解乙炔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定点审批手续。溶解乙炔生产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规定的有关资质条件。

    4.2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溶解乙炔生产活动。

    4.3 溶解乙炔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是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安全评价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溶解乙炔生产充装安全管理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
    溶解乙炔气瓶阀(GB10879-89)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
    次氯酸钠溶液(HG/T2496-93)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溶解乙炔(GB6819-2004)
    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16164-1996)
    碳化钙(电石)(GB10665-2005)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1998)
    工业丙酮(GB6026-199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往复活塞乙炔压缩机技术条件(JB/T9103.1-199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76483-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溶解乙炔设备(JB/T8856-2001)
    工业硫酸(GB/T534-2002)
    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2003)等。

    4.4 溶解乙炔企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从企业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乙炔的危险危害性,掌握乙炔生产安全管理方法和岗位安全操作方法,了解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理方法,熟悉溶解乙炔生产、充装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溶解乙炔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5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落实溶解乙炔安全防范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严格控制各种点火源,及时检查和处理泄露,设置有关安全防范设施装置,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落实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措施。溶解乙炔充装安全措施可参见《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一文的有关内容。

    4.6 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补充,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对乙炔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编写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有应急救援专业人员,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开展定期演练,使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具备事故应急救援作战能力,能及时控制及消除事故后果,减少突发事故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对从业人员的伤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参见《溶解乙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文的预案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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