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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用火作业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分析

作者:田刚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6日
五、充分危害识别、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相关人员对作业安全措施逐条进行确认,如加装盲板、系统隔离、配备消防灭火器等,然后针对作业过程,充分进行HSE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特别注意的是,制定的措施必须与识别出的危害相对应,切忌“张冠李戴”,例如:识别出“高处坠落”危害,就必须针对高处坠落制定防护措施,如果制定的措施没有针对性,那样既没有起到防范作用,又浪费了人力物力,还有可能导致事故。制定了可行的安全措施后,要监督责任人仔细落实,确保无误后再开具用火作业票。
        六、严格办理票证
        经检查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正确无误后,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入槽、罐内作业,还要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的动火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办理,动火证应写清楚动火地点、动火对象、动火方式(内容)、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动火前应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级别、监火人,对复杂项目还应有组织实施人、动火分析人和岗位值班长等详细内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进行审批。动火证上的内容应如实填写并落实到位,切不可敷衍了事搞形式,更不准怕麻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在办理票证时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分级规定,从严控制用火级别,对于不能明确识别的要按照上限制性。特别强调的是节假日期间实行用火升级管理。
        动火证应一式四份,一份由安全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用火作业人,一份交监护人,一份放在装置控制室。特别强调两点:第一是放在控制室的第四联往往被忽视,其目的在于使控制室操作人员掌握现场动火区域和范围,合理的采取工艺操作,禁止在动火区域排放易燃气体或液体,否则就会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因此要特别重视。第二是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七、严格专人监护
        动火点所在单位或动火单位应选派责任性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应予以纠正,如发现有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兼做其他工作。高风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需要注意的是,监护内容要随着环境的变化相应调整。
        八、施工全过程多层监督检查
        办理用火作业票证后,用火作业人员开始用火作业,监护人在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在作业期间,动火点所在单位和部室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等多层次的人员应不定期到现场检查,目的在于查看现场工艺设备是否有变化,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变化,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有变化。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应停止作业,立即整改,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施工,这样就能够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保障施工作业全过程受控。
        九、善后保障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动火结束后,动火执行人应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同监火人或安全员一起检查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凡电火花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要进行过细的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时间过长,中途休息间断、离开时也要进行现场检查,不要忽视。
        十、特别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在狭小的槽、罐、釜内作业时,不能同时多处动火。
        3、高处作业时,不准上下层同时动火;不准将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电火花溅及的地方,不准放在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输电线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严格执行 “三不用火”,与特殊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室外用火作业。
        6、避免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严格做好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
        7、其他确保用火作业安全的HSE防范措施。
        化工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多,气体介质复杂,具体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谨慎操作,千万不可麻痹大意,违章蛮干,冒险作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仔细认真把好每道关卡,做好防范工作,才能预防和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化工企业安稳长满优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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