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地高。我国对石油化工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随之催生了石油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石油管路,炼油厂,加油站等不断的增多。这虽然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如果管理不善,这就像放置在我们身边的一颗颗威力巨大的炸弹,随时都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基于两起事故案例,浅析石化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总结几条加强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可行经验与方法。
关键词 石化设备 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 经验教训
1 引言
近些年,石油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安全责任事故也时有发生,我国的石油安全生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业和该职业从事人员的危害严重,从而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石油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对石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和从事人员的安全意识缺乏。在目前来看,我国应对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还不是很健全,应对事故的能力比较差,造成了多起伤亡以及经济损失事故[1]。石油企业管理者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足够重视,建立“安全经济观”意识,因为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安全就是效益。
2 案例分析
2.1 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1.1 事故概况及经过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2]。
2.1.2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3]。
(二)间接原因
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2.2 广州石化贮运部“5.10”闪爆着火事故报告
2.2.1 事故经过概况
2011年5月10日13时10分左右,广州石化贮运部2#罐区操作人员发现G203罐(5000立方米,内浮顶罐)防火堤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有可燃气体从油罐顶部气窗、通风管等处溢出。13时15分左右,现场发生闪爆,G203罐顶部气窗、通风管处起火。13时25分将火扑灭。闪爆造成在2#罐区防火堤外下风向路边休息、等待施工的深圳建安公司4名员工,以及路过的华穗工程公司3名员工不同程度烧伤。其中深圳建安公司1名员工经抢救无效于5月11日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华穗工程公司1人重伤,2人轻伤[4]。
2.2.2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进入G203罐的粗汽油中含有大量液态烃组分。由于持续时间长,粗汽油中含有的液态烃等轻组分从罐顶通气管、透气窗溢出并扩散,遇位于下风向防火堤
外施工板房内的非防爆电器而引发闪燃。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仓促开车,开车方案、应急预案不完善。1#催化裂化按计划检修2个月,进行多产丙烯的MIP-CGP改造。检修过程中因主要设备不能如期到货、临时设计修改多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反应系统喷油后,由于吸收稳定系统运行不正常,液态烃组分无法分出,导致含有大量液态烃组分的粗汽油进入常压储罐。装置改造后粗汽油至吸收塔管线与不合格汽油外送管线之间缺少隔断阀,存在吸收塔内气体倒串至污油罐的隐患。企业对设计存在的缺陷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流程检查不到位,5月9日当粗汽油调节阀失灵、改副线阀控制时,吸收塔气体倒串至污油罐G304,造成罐顶部多处撕裂、底部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