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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及对策

作者:吕福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在电力生产施工中,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违章作业等于自杀”、“领导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这是人们从血的教训中得出的结论。可见,习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危险点。

习惯性违章的特点和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主观性违章,主要原因是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只讲效益不顾后果,违章指挥;二是故犯性违章,原因是侥幸心理作祟,对习惯性的作业方式和动作感觉良好,习以为常,贪方便,图省事,明知故犯,认为以前没出事,现在也不会出事;三是盲目性违章,主要原因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工作人员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懂或理解不深,混淆了积极主动工作同严格执行规程的关系。

要彻底杜绝习惯性违章,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方位的保证、监督体系,对习惯性违章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产生违章的根源不清楚不放过,违章者和应受教育的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具体防范措施不放过;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获得效益、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开展全方位经常性扎扎实实的 培训,使干部职工不仅知道按“安规”应该如何做,而且知道不按照“安规”办事会造成什么后果,从而制止盲目无知、冒险蛮干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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