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制度
省公司管理的干部年初根据岗位安全职责缴纳一笔风险抵押金,年末考核达到80分以上者,返还抵押金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考核达不到80分者,不予奖励,并不予返还抵押金。
7.3 实行责任事故“说清楚”制度
发生人身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大设备或电网事故,省公司都要召开“说清楚”会,事故单 位一把手亲自到会“说清楚”。
7.4 实行戒勉谈话制度
对于事故多发的单位,存在严重管理性违章的单位,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整改不力、现场检查多次发现严重违章的单位,省公司分管领导要找单位第一责任者进行戒勉谈话。
7.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配穿“红马夹”制度
为了强化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落实到位,要求在公司系统内电力生产、基建现场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穿“红马甲”。这一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现场管理混乱、人员职责不清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操作人)职责错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