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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04日

 近年来,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在我国频频发生并已逐渐受到重视。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其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这里明确提出了在每栋住宅楼总进线应设漏电断路器,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目的是探讨在工程设计中如何正确执行规范,在系统构成、设备选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总进线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动作特性
  
  漏电保护也称为剩余电流保护,它和零序电流保护是有区别的,漏电保护是检测二相电流及中性线电流的矢量和,即iA+iB+i0+iN=0。将三相导线及N线穿过电流互感器,当没有发生接地故障时,无论三相是否平衡,此值总是为零,当发生某一相接地故障时,此值即为故障电流。因此,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Iz应当考虑两个基本条件:必须躲过正常泄漏电流(IL),即IZ>IL必须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IRmin),即IZ<IRmin。
  
  1.1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应大于正常泄漏电流值
  
  按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l3955-92)中5.3规定:“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值;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泄漏电流不同于额定工作电流,它不能通过计算得到准确数值:,通过计算得出的泄露电流是合格用电设备允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正常情况下会小于此值。当用电设备不了作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泄漏电流仍会部分存在。另外,随着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加、绝缘老化以及受潮因素的作用等,泄漏电流会逐渐增加。因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留有一定余量,以适应日久回路绝缘电阻降低、用电设备增加以及季节变化等引起的泄漏电流增大的现象。
  
  1.2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应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
  
  在住宅总进线设漏电保护器是为了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当发热功率为60~100W,如释放在较小面积的可燃物上,就会立即引发火灾。折合成电流值为272.7~454.5mA(I=P/U=60/0.22=272.7mA)。因此,住宅总进线处设置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Z≤300~500mA。
  
  1.3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m2(单相配电)或45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2为300mA。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1500~20001112(单相配电)或4500~60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Z为500mA。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超过6000m2时,应多路配电并分别设置漏电断路器或在总配电柜的出线问路上分别装几组漏电断路器。
  
  2 住宅楼内的漏电断路器动作应有选择性
  
  为厂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有选择性。住宅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按《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可分为二级漏电保护,总进线和住户一般插座支路(除空调插座以外)。其作用后者为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前者不仅可以防火,而且还可以做为防触电的后备保护,与户内漏电保护器相互配合,形成有层次、有纵深、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体系。因此,应合理选取漏电断路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以达到两级保护间的协调配合。上一级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小于下级各支路所有漏电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之和。同时,应选用带有一定时限的保护器,即具有选择性标志S的产品。推荐参考值:第二级(住宅插座回路)采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断路器;第一级采用300mA或500mA,动作时间小于0.4s的漏电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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