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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业主单位如何加强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10日

        摘要:通过分析当前生产条件下水电开发的安全生产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新形势下水电工程施工中“业主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主体负责”安全管理模式,进行了加强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管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水电开发;安全监管;探索;实践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安全生产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水能作为一种清洁无污染且能循环利用的资源,水电开发在我国能源产业中占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水电开发业主单位承担着建设电站的任务,建设水电站是建筑行业的一种,而建筑施工死亡事故在我国历年的分类事故统计中居高不下。《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出台以后,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业主等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发生事故后应负的法律责任、处罚尺度。安全就是企业的效益,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安全监管的目的就是保护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所以业主单位加大水电施工监管势在必行。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认为水电施工安全监管应建立“业主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主体负责”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体系。
        一、当前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现状
        我国水能资源居世界首位,理论蕴藏量6.94亿kW,技术可开发容量5.42亿kW,截至2010年底,实际已开发装机容量突破2亿kW。“十二五”是中国水电建设新的机遇期,大型水电项目建设的启动已是必然的趋势。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水电百年”的会议也公开表示,将在“十二五”期间增加1亿kW的水电装机容量,到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3.8亿kW,才能完成未来十年中国的节能减排承诺。水电发展成为未来10年中国低碳发展关键之一。
        二、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特点
        水电工程在地质地形复杂、管理粗放以及尚不成熟的市场监管机制作用下,水电施工安全事故的比例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中长期居高不下。现阶段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水电工地地质条件复杂,伴生自然灾害多
        随着我国水电事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大中型水电工程正逐步向西南一些地形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地区推进,崇山峻岭和高峡深谷在带来较优的技术经济性能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如320m高的双江口土石坝、305m高的锦屏一级双曲拱坝等,都是在高地震烈度地区修建的世界级高坝,且坝址岩体多数受到断层、软弱岩带、节理裂隙等的切割,地质条件复杂。这些工程有的技术难题很多,有的施工难度很大,很难保证相应的勘探和研究深度,潜在的岩爆、涌水等工程安全隐患必然增多。
        (二)行业整体安全技术水平低,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多
        现阶段参与水电工程建设的主要力量仍然是以计划经济年代组建的各水电工程局为主,这些企业多数都刚经历了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阵痛,仍处于经营方向和经营理念的探索时期,存在着生产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安全欠账多”的客观现实。而管理的粗放又默许着这些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去挑战世界级的高端难题,催生出大量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三)建设期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个体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
        水电工程建设工序多,工序转换快,各工种之间分工明确,不同建设时期施工人员构成和数量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而当前水电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已经发展为以农民工为主的格局,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个人劳动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较差。加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复杂,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爆破作业等施工条件差,交叉作业多,劳动强度大,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进度在不断变化,在个人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行业监督管理乏力,施工企业主动管理意识不强
        当前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行业监管相对较松,《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虽然国家水利部、建设部、安监总局、电监会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但对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执行情况监督比较乏力,尚未真正形成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当前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事实上处于一种施工企业自律和建设业主单位代管的“自主”管理状况,建设业主单位管理严一点,施工企业自律性强一点,那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状况就好一些。而放松了法规的约束,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资质和专业施工资质等的升降级考核必将近乎流于形式,多数施工企业缺乏主动管理的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使得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状况难以避免。
        (五)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底蕴欠缺,生产人员自我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大多数水电施工企业均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被动进入市场经济的,其安全管理缺乏浓厚的文化底蕴作为基础。各项管理制度简单粗暴,各种“必须”、“不准”的规定构成了安全 的主要内容,没有对作为安全生产执行者的人这一最重要的主体对象予以必要的人文关怀,而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的个体也习惯于被动接受管理,缺乏主动追求安全的自我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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