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好的和差的实行重奖重罚;有的省公司规定企业连续发生两次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2人及以上的事故,给予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免职处分;不少企业签订安全风险抵押合同以及有的企业实行事故责任者待岗、下岗等。这些措施对激励各级领导认真落实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基础性措施、约束员工认真贯彻安全规程、制度,防范人身伤害事故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激励、约束措施,促使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综合性措施的认真落实和安全规程、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达到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目的。如果在落实综合性措施中加上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内容,那么就对企业实现全面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胡代舜 胡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