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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壮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作者:田玉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4日
摘要: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在认真分析地方安全监管体制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推进地方安监体制建设、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同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指导性。
 
关键词:地方 安全监管 体制建设 意见建议
 
 
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涉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体制、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等内容,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对于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安全监管体制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0年12月成立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2月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历届党组都高度重视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作为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探索创新安全监管体制建设,从机构、编制、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健全。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均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2859个县(市、区)有2705个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占94.6%。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43735名、现有人员47656名,分别比2003年底(人员编制21969名、实有人数22857名)增长99%、108%。
二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逐步壮大。至2008年6月底,全国有12个省(市)、213个市(地)、1503个县(市、区)的安全监管局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总队、支队、大队)共计1728个,人员编制15714名,现有人员14457名。
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总计59439名、现有人数总计62113名,与2003年底实有人数22857名相比,五年半增长了1.7倍。
三是乡镇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步伐加快。截至目前,全国40813个乡级行政区划中,设置了安监科(办、站)、安委办等安全监管机构或加挂相应牌子的28024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4724个,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现有专职人员45159名,兼职人员31688名,聘用人员10379名,共计87226名。
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支撑保障机构建设取得进展。除福建、海南、西藏、青海、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全国26个省(区、市)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应急救援办公室(处),有150个市(地)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办)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支撑保障机构1575个(包括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检测检验、调度信息、应急救援机构等),人员编制12455名,现有人数16728名。其中:事业单位1082个,人员编制11053名,现有人数11453名;社会团体493个,人员编制1402名,现有人数5275名。
二、现行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权威性不够。受政府机构和行政编制数额限制,目前全国尚有10个省级安全监管局为委管机构(即: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贵州、青海省和宁夏、新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17个(占8%)市级和342个(占12%)县级安全监管局不是政府工作部门,仍为委管、合署办公或内设机构等情况。全国市、县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为41893名,其中事业编制14467名,比例为35%;贵州省达87%,河南为63%、甘肃为59%、湖北为50%。
二是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执法难以覆盖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目前,全国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平均11.9名,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安徽、福建等地,县级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平均 7名左右。有些地方的县(区)安监局只有1、2名监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如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现有104家非煤矿山、4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该区安监局只有2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河南省尉氏县有工矿商贸企业1780余户,其中高危企业36户,县安监局人员编制仅7人。全国仍有19个省级、120个市级和1356个县级安全监管局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三是乡镇、街道没有安全生产执法权,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不整齐,难以对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安全监管执法权,没有明确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家(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中工矿类中小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乡镇。由于县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又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国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平均仅为1名,难以对众多的分布在乡镇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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