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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8日

        2·3 执法监察与处罚职能相剥离,增强执法公正性
        山东淄博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中创新的“三权分离”机制实现了执法监察与处罚权力间的相互独立,实践上较好地防范了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违规问题。该机制是指执法监察、案件审理和执行处罚相分离,就是要求执法监察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行权相分离,决定罚款和收缴罚款相分离。
        执法监察是执法监察人员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对需要立案移交处罚的案件,调查取证材料齐全后及时移交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审查。案件审理是根据执法监察立案移交的处罚案件,进行证据材料的审查,对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告知的意见,并经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案件评判部门和安监局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查和领导签字后,移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执行处罚部门负责执行。执行处罚就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执行并落实银行缴纳罚款手续,对不按时履行的,组织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权分离”机制使执法监察权、案件审理权和执行处罚权“三权”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滥用职权、错用法律、违反执法程序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监察的公正性。
        3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3·1 建立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制
        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治本之策,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执法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一是要加快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契机和有关政策,未成立执法监察队伍的应尽快组建,增加执法监察的覆盖面。
        二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建设,为解决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体制中乡镇街道“有责无权”的问题,可根据乡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上级安监部门授权委托在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站,按乡镇街道管辖区域内企业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以上级安监部门的名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法律地位并赋予相应的执法权。
        三是各级安监局要指导居委会、社区以及行政自然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安全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
        3·2 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法制环境,强化依法监察为加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做到依法行政,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法制环境。
        一是尽快就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与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等补充立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二是加速立法调研,根据需要不断填补法律空白,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行程序等;三是继续完善现有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四是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的专门规定,改变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五是加快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具体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的需要,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4];六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的服装配制、警示标志标识、执法装备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法规;七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检测技术支撑、安全评价、宣传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体系。
        3·3 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立一流的执法监察队伍 
         在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方面,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基本标准、健全选拔制度、合理配置专业、加强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建立专家型执法队伍等途径,按照“以管理建队、以规矩立队、以组织带队、以学习促队”的指导思想,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5]。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是提升执法监察能力的重要环节。执法监察装备的配备主要包括执法监察专用交通工具、监察监测专用设备、执法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五大类。配备时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遵循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围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与特点、以现场监察监测设备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
        3·4 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现代监察机制,实施企业分级监察
        分级监察是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以企业为分级对象,采用风险定量分析技术,评估企业安全风险,根据企业风险及其他相关要素将企业分为若干级别,依据风险优先原则,对那些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实施强化监察,提高监察频度,从而抓住主要矛盾,控制重大事故风险。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察可有效缓解安全监察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效能,降低安全生产监察成本。
        建议基于企业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水平及违法、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可通过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等级评估,按等级大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监察频度,如A级企业1季度监察1次;B级企业可半年监察1次;C级企业1年监察1次、D级企业2年监察1次,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全面监察计划,实现监察针对性和普遍性的有机结合[2]。通过合理运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跟踪监察、事故监察、举报监察等不同监察模式,确保监察到位。
        从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促进合法、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同时,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规范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骤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快速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就会取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毅中.安全生产现状、发展趋势和对策措施.http://www. chinasafety. gov. cn/zhengwugongkai/2007 - 02/14/content-219564·htm,2007年2月13日
        [2] 《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2006年12月
        [3] . people. com. cn/GB/34961/60185/60186/4196906·html,关于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的提案(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585号).
        [4] 王卫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劳动保护.2006,(2)[5] 刘铁民.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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