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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6日

        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适用范围
        强调综合决策和综合平衡,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在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等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生产力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时,应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一)立法上:制定、修改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该考虑环境因素、环境影响。
        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使环境与发展政策成为行动的重要手段。如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条例》,或《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办法》等。
        (二)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方针上实行综合决策,把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总体规划中,从宏观上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重大计划决策中,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
        2000年11月国务院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中,要求“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抓紧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兴建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海洋开发,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
        (三)在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层次上对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综合决策
        制定政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层次,对中央政府来讲,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和规划能力,制定全面、科学、可行的规划,将环境资源工作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和重要任务,加强国家计划的宏观调控,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规划的统筹安排、协调平衡、引导和约束功能。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我国现有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机制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在制定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采取重大行动中,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化规划、区域开发、开发区建设、流域规划等实行综合决策。例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2条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城市规划法》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许多城市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社会服务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五)在制定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牧业、交通、旅游、能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或专项规划、计划、办法中贯彻综合决策。
        (六)在制定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实行综合决策。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要把各种产业、各种产品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
        (七)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的重大项目时实行综合决策
        (八)可能对环境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决策。如推广重大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核电等对环境有重大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2002年6月通过,2003年1月施行的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8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主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在决策中,使用有效的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合理定价资源,建立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将环境和自然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征收环境税费、资源补偿费、排污收费,要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决策过程,使有关统计指标和价格反映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以便综合反映发展的可持续性。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要扩展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便在国民经济中综合考虑环境与社会因素等。在决策要使经济政策要与环境政策相协调,应将环境社会效益纳入经济活动的成本-效益的评估之中。经济发展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环境成本。在评估经济成就、政绩时,应考虑付出的环境和资源的代价。要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上解决“短期经济行为。”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方针中“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抓紧解决好粮食、水、石油等战略资源问题,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国近年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远景目标时,考虑到环境因素确立了环境目标。例如,2001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未来五年(2001-2005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系列预期目标。纲要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十五”期间森林覆盖率从“九五”的16.6%提高到18.2%,城市绿化率提高到35%.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资源节约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再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态环境的美好理想。十五期间计划环保投入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1.3%比“九五”提高0.27%.
        “十五”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我国环保目标: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比较明显的改变。
        四、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现状
        (一)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战略与政策
        在1949-1982年的31年中,我国实行了五个五年计划,但都没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从1982年开始,我国第一次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投入被纳入计划工作中,投入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在1992年环发大会之后一个月内,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等十大对策。
        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第二章“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对策”强调:“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调整现有政府部门的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广泛协商和合作,建立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使各部之间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必要时建立新的组织协机构,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策》(1996年8月3日)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综合决策时,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你正在浏览的生命环境论文是探讨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为了贯彻实施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和《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国家环保局主持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它强调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将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起来。提出的第一个行动方案是“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是中国发展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基本方。”此《环保议程》十分重视综合决策问题,并且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环保管理政策、环保经济政策、环保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以及环保国际合作政策等。这绝不单是环保部门的政策,必须要强化综合决策的机制,做到:(1)把和环境与发展相关的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放到国家和地区机构的关键部位中去。环境政策必须渗透到国家计划部门、经济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和科技教育等部门之中,要让国家机构的关键部位直接承担环境政策的责任与义务。(2)强化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改变部门分割式的机构设置格局。认识到“我们面临的许多环境与发展问题都源于部门间职责的分割。”(《我们共同的未来》)
        199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两大发展战略,提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向对各项资源开发活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拓展。”标志着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抛弃传统的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追求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目标。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在经济和社会综合决策时,必须考虑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上述目标,制订本辖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按该《决定》和1996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保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作出对严重污染的“十五小”予以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转产的“关、停、禁、转、改”的规定。为迅速有效控制污染的加剧和蔓延,采取了超常规的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行政强制行动。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改善环境的决心。
        江泽民主席在1998年3月15日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对区域和资源开发,要进行环境论证,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程序,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监督和共管、环保投入、公众参与等4项制度列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98-2002)纲要》。199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强调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点和切入点,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调西部开发要吸取东部沿海地区的经验教训,一开始就要高起点,发展高科技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9年10月,第二届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多方面的内容。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五”计划建议,把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为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国务院2000年11月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该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强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地区、流域间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环境政策等重要事项。”
        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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