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依据国家和行业的关于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档案库房引发火灾的原因,档案库房预防火灾的必要措施以及火灾后档案的修复与抢救三个方面,论述了档案库房的防火。
关键词:档案 库房 防火
2008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始正式执行。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开展消防知识教育的热潮,“防火”作为一个古老的话题,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档案馆作为保存人类历史记忆,开展社会文化教育和信息传播的重要基地,一旦发生火灾,将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档案馆应该重视馆内的防火,尤其是档案库房的安全。最新颁布的《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因此档案馆理应加大档案库房的防火力度。
一、引发火灾的原因
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档案馆在发展进程中大力的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使档案馆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科技的进步,也带来了很多弊端,比喻说很多不正当的行为会对档案馆造成灾害。国家对于社会各场所、机构的防火予以高度的重视,对于档案库房来说,库房的建设,库房人员的行为等都可能引发火灾。具体来说,档案库房发生火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四点:
(一)、库房的建设不符合有关标准
国家对于各类建筑设计的防火都有相关的规定,例如《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档案库中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0h的防火墙,其他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墙;特极、甲级档案馆的档案库、缩微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库区外应设消防给水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应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其他档案库房和技术用房,乙级档案馆中的档案库房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非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档案库严禁设置明火设施。档案装具宜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制成;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档案馆内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配置建筑灭火器。
各级档案馆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设计库房,合理的库房设计就像一把天然的保护伞一样,有力地保护着档案的安全,使其免受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火灾对档案的破坏。
(二)、库房的电器装备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和电器的违规使用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计,从2008年的火灾情况看,电线短路、超负荷、电器设备故障等电气原因引发火灾4万起,占总数的30.1%,比重比2007年提高1.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电器引发火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档案馆承担着保护国家知识财富的重任,更应该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着气温越来越高,电器易产生高温引发火灾。由于档案库房要保证洁净的空气和适宜的温湿度,库房内需要配备诸如空调、去湿机等各种电器。《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然而现在有很多电器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再者,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违规使用电器,也会造成重大损失。例如,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和不按标准安装用电设备;电气线路老化后不及时更换或电线接头氧化、松动、油污不及时重接;电器使用或停电时不拔掉插头;用钢、铁、铝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超标准使用保险丝;电器线路不穿管保护或沿可燃、易燃物敷设等。
所以档案库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安装和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气设备,谨慎使用加热、取暖设施,不用时及时关闭电源,以保证档案的安全。
(三)、库房内放置了易挥发、易燃烧的化学物质
在形形色色的火灾中,化学危险品的火灾灾情严重,难以扑救,对消防措施有颇多的特殊要求。档案馆应加强相关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避免因此类物质而引起的火灾。就消防管理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
(1)易燃固体。在常温下以固态形式存在,燃点较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接触氧化剂能引起燃烧的物质,如赤磷、硫磺、松香、樟脑、镁粉等。其中燃点越低分散程度越大的易燃固体危险性越大,尤其是粉状的易燃物与空气中的氧混合达到一定比例遇明火会产生爆炸;
(2)易燃液体。常温下以液态存在,其闪点在60℃以下的物品算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品种繁多,如化工原料、燃油、有机溶剂、添料、粘合剂等。易燃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中氧混合达一定比例遇明火就会产生爆炸;
(3)自燃物品。指由于物理、化学、生物学变化而放热达到自身燃点引起自行燃烧而不须外界明火引燃的物品。如白磷的燃点为34℃,在空气中极易自燃,硝化纤维素的燃点为120℃~160℃,在存放较久、通风不善、大量堆放的条件下也可能发生自燃;
(4)遇水燃烧物。指吸收空气中水蒸气或接触到水分时能迅速分解产生高温、并放出易燃气体而引发燃烧的物品。如锂、钠、钾等与水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燃的氢气,氢化锂、氢化钠、氧化钙等与水接触也发生氢气,电石与水接触产生易燃的乙炔气,连二亚硫酸纳(保险粉)遇水后产生易燃的氢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等;
(5)氧化剂。化学危险品所指的氧化剂是指氧化能力较强;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分解反应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如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等;
(6)压缩气和液化气.。在生产中往往把需要的气体经加压贮于气瓶。有些气体加压时还把温度降至很低使气体液化,称为液化气。所有的压缩和液化气体必须装在特制的耐压气瓶中。一般气瓶的工作压力都在150kg/cm2以上,所以发生火灾后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增加,若气体压力超过气瓶承受压力时就有爆炸的可能。一个普通氧气瓶的爆炸威力相当5吨TNT炸药,如果爆炸,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所以档案库房内应该远离此类物质,以防止突发事故,保证档案的安全。
(四)、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在库房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引发火灾
除了库房建筑、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客观方面引发火灾的原因,库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也可能会引发火灾。2009年5月2号下午4点左右,内蒙古大兴安岭图里河林业局南沟林场发生森林火灾,最终查明原因是是由于南沟林场一个地方农业点中午做饭过程中向火里加柴油导致跑火。这一起森林火灾就是由于不慎使用明火而引起的。生活中像这样有意或者无意的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的例子数不胜数,在档案馆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
据研究,燃着的香烟头能引起许多物质起火。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C,中心温度达700一800℃,足可点燃棉、麻、纸张等固体物质,更易引起各种燃烧气体的燃烧。乱丢烟头或含着香烟寻物等疏忽大意,会引发严重的后果。使用明火照明或作其它用途时,明火与可燃物过近,油灯、蜡烛等被碰翻,点着的蜡烛放在可燃物上等都会引发火灾。此外明火蔓延至易燃易爆物品上可引起燃烧或爆炸。档案库房内的档案大部分为纸质档案,一旦接触到火源,这类档案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损害。除了纸质档案之外,还有例如胶片档案、声像档案等非纸质类档案,遇火会致使其信息失真、遗漏等严重伤害。库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遵守档案馆的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会引发突发性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