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灭火器计算实例
以面积为150m2油泵房为例:
若配置6KgABC(89B)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为
根据灭火器配备数量计算中小数按进一取整数配备的原则,计量间若配备6KgABC干粉灭火器则可根据面积配备4只。
若灭火器配备数量计算中小数按进一取整数配备只能达到1只的情况下,根据消防安全规定,单个设置点灭火器配置不能低于2只,不宜大于5只的原则,应设置2只灭火器。
2.2 灭火器的设置点
灭火器设置必须牢固,便于取用,严禁设置在潮湿和阳光暴晒的场所,可设置在灭火器箱、挂钩或托架上,其顶部距地面应小于1.5米,底部距地面不宜大于0.08米。具体布设还应考虑以下两方面。
若一个设置单元内,经上述计算所需灭火器只有2只时,只设置一个点即可。
若一个设置单元内,经上述计算所需灭火器大于2只时,可设置根据数量、面积和保护距离设置点。仍以上述油泵房为例,泵房长度为25米,宽度为6米,配备6KgABC干粉灭火器的最大保护半径为9米,该场所配置灭火器数量为4只,则可设置2个设置点,每个点2只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灭火器的灭火器检查和维护包括日常的巡回检查和季度的定期检查以及专业的检验、换药和维修等。
3.1 灭火器的日常巡查
转油站员工应每日巡查灭火器的设置状况,若发现有位置挪动,已经喷射使用过,缺少零件,或泄漏等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填入《转油站消防档案》,灭火器配置后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间隔内应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
3.2 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转油站站长应组织岗位员工每季度对全站的灭火器进行全面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并保证:a.灭火器配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应避免高温、暴晒、潮湿和有腐蚀严重的场所,以免灭火器在使用期内腐蚀严重,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生意外。b.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其使用说明书(铭牌)朝外。c.灭火器的操作要求清楚易懂。d.灭火器的铅封、锁销及防止乱动指示标志未损坏或遗失。e.灭火器已充满(通过查看压力表值是否在正常压力区域内)。f.灭火器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且有软封闭的喷口。g.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每季度应检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是否发生变化。若有变化,则应调整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和数量。并及时更新灭火器维护管理台帐。
每季度应将全面检查的内容填入灭火器检查卡片(大庆市公安局印发)。
3.3 灭火器的检修和效验
灭火器的检修和效验由上级部门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负责。以确保灭火器的外观、气密性、药剂及胶管、器头等部件的完好性。
3.4 灭火器的报废
在检查中发现有下面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报废:
1. 干粉灭火器使用超过10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超过12年的。
2. 二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 筒体严重变形的;
4.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5.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6.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7.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8.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9.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0.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1.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参考文献
[1]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7年10月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0月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2月
[4]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9月
[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