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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原因及其对策

作者:陈恒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0日


  二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

  以上对塔机从出厂到安装与使用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问题主要出在租赁和使用单位,但笔者认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甚至工地上发生塔机事故,管理部门却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知道,直到有人举报后才介入调查、取证,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塔机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各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认真落实国家法规政策,尽职尽责,共同努力。

  1、加强塔机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管理。

  塔机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权力,加大管理力度,监督好塔机制造质量,对一些产品质量差或者非法制造的厂家强制实行“关”、“停”、“转”等措施。

  2、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

  2.1源头治理、防范未燃。
  由于全国塔机生产厂家像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就不免出现一些劣质产品或非法厂家的产品进入我省使用,是造成事故的一大隐患,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一个“准入机制”,每年应向全省各种建筑企业发布“合格供货商”名录,要求租赁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按“合格供货商”名录选用塔机,将非法厂家及事故率较高的产品杜绝在“门外”。此外,政府部门应规定塔机使用寿命年限,以避免租赁单位将超期服役需报废的设备投入市场租赁。

  2.2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塔机安装质量检测。
  塔机租赁(产权)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建设厅有关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制度进行使用前的登记与备案,严格禁止无“登记证”或未经“备案”的塔机投入使用。此外,应加强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测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提出相应的要求,以规范检测市场,提高检测质量。

  2.3加强租赁单位和安装资质的审核管理。
  目前租赁市场鱼目混珠,租赁单位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甚至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借用或套用有资质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私自雇用无证人员上岗安拆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虽有安装资质,但实际上根本无安拆资质的条件。因此,作为工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把好批准工商营业执照和安拆资质的关,并且做好颁发后的监督管理,发现其单位已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吊销。其次,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无安拆资质或借用(套用)安拆资质行为应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规范租赁市场和安拆单位的法律行为。

  2.4加强上岗证件的考核与颁发。
  目前特种设备的岗位证件的考核发证多头管理,标准不一,要求不一,甚至出现“交钱给证”的行为。所以目前相当一部分塔机操作工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甚至连名字都不会写。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担负起建筑工地特种设备考核发证工作,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统一发证。其它主管部门发的证件在建筑工地使用时,应要求换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或者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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